高中女生公厕遭强奸,谁之过?

2016年05月23日 10:50   来源:中国江西网   毛开云

  一名劣迹斑斑的男子徐某某,居然在江苏镇江一公交站台旁的公厕女厕内,大白天将一名高中女生强奸!“六一”在即,镇江中院发布一批侵犯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例,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在发布这一案例时,痛心之语警示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对孩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5月21日《扬子晚报》)

  强奸高中女生的事情,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女厕内,实在令人不可思议。高中女生公厕遭强奸,谁之过?

  首先是徐某某之过。徐某某曾因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后本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而再次做出强奸高中女生的行为,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是高中女生之过。这名高中女生出生于1997年,而事情发生于2015年7月的一天,事发时女生已快满18岁了(报道中称高中女生是未成年人,应该未满18周岁),应该说既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也有一定的反抗能力,但在整个过程中女生没有任何呼救。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倘若女生多少有点自我保护意识,稍微反抗一下,在公交站台外有不少乘客,想必强奸行为不会得逞。强奸行为发生了,给受害女生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尤其是给受害女生可能留下终生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但是转念一想,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事情,每一名女孩必须从这件事情上吸取教训,杜绝悲剧再度发生。

  再次是家长之过。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孩子都快满18岁了,连起码的安全意识也没有,家长无疑难辞其咎。或许孩子是未成年人,胆子小,早已被突如其来的事情吓懵了,但不管什么原因,家长都应该在孩子心中种下“安全”种子,让其生根发芽。一名高中女生在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女厕内遭强奸,整个过程都没有呼救,作为女生的家长,是否也会感到意外和惊奇?

  学校无疑也有过错。近年来,很多学校都把安全作为每学期的开学第一课,有的学校可谓安全天天讲、周周讲、月月讲、期期讲,而在这名高中女生所在的学校和班级,是否也这样做了呢?应该说,肯定做了,但做到什么程度呢?值得打个问号。安全教育的严重缺失,是这起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学生身上,学校和老师难道不感到汗颜?

  安全无小事,孩子安全大意不得。重视安全教育,教育孩子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安全,这是家长、学校和社会必须要共同做好的考题。只有“三位一体”协心协力,才能为孩子营造安全的读书环境,才能为孩子安全撑起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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