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立“艾滋女童”是一种社会病

2016年05月23日 10:40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一个农家小院、一片竹林、一辆单车、一根跳绳、一群鸡鸭……这是艾滋女孩莎莎的全部世界。2014年7月,莎莎被确诊为艾滋病。莎莎得病的消息不胫而走。在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她两次被其他同学家长“赶”出校园。最终,她只能待在家里,等待赤塅完全小学尹校长每周一次送课上门。(5月22日《新京报》)

  艾滋病病毒只会通过三种途径传播,即血液、母婴和性行为,日常的接触并不会让人感染艾滋病毒。换言之,艾滋病患者与大家一起工作、学习和生活,根本不会造成传播,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如此语境下,一名“艾滋女童”被家长集体“赶”出学校,被村民、同学、甚至家人孤立,从小处讲,是防艾知识缺乏的表现;从大处讲,是对艾滋病患者的一种集体歧视,令人心寒。

  问题是,不仅农村群众不懂得防艾基本常识,就连一些政府部门,也经常出现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比如,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明显存在“防艾过当”之嫌。殊不知,公共管理“防艾过当”,势必会对社会造成误导,也势必会加剧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和歧视。

  事实上,艾滋病不再像刚发现时那么可怕,它就像糖尿病、高血压一样,通过吃药能完全控制住。但一旦感染,需终身吃药。可见,艾滋病患者,不管是通过何种途径感染的,都是人生中的一大不幸,社会和公众理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爱和保护;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是公民,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相反,社会及公众歧视、孤立艾滋病患者,可能会导致部分艾滋病患者故意隐瞒病情,给社会造成传播隐患。

  换言之,孤立“艾滋女童”是一种社会病,当对症施治。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提倡“关心艾滋、全民参与”的理念,可是很多人并没有真正用心投入和全情付出。假如我们都能象武大教授桂希恩那样,把艾滋病患者带到家里同吃同住;都似著名演员濮存昕那样为艾滋病人捐款捐物、义务宣传,彰显爱心真诚;都同这名校长一样,坚持为“艾滋女童”送课上门;那么,艾滋病患者就不会被隔离、孤立和歧视。因此,首先应把艾滋病患者当正常人,其次是当亲人,不让他们在饱受病魔摧残的同时,还遭受歧视的冷眼;让他们和大家一起向往阳光,得到关爱,共同拥抱社会文明进步、人间幸福温馨的明天。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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