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江西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第八大队民警在昌栗高速公路高安东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车已过了车辆年检有效期,便对驾驶员肖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当听到要被处罚200元驾驶证记3分时,驾驶员肖某拿出一张名片放在民警面前说:“你不要开单,我是高安市政协委员。”(见5月22日的央广网)
政协委员开车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也不接受交警的处罚,还亮出“我是高安市政协委员”的招牌,真是太幼稚了,太霸道了。须知,政协委员也是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里,政协委员不是特殊公民,违章了,一样要被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自然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是,把政协委员当作特殊公民的人还大有人在。比如,嘉峪关市政协委员何某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竟率先动手并唆使手下携带器具在光天化日之下活活将一人打死;郑州政协委员邢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打电话叫人殴打酒店人员,还拿出政协委员证展示说,自己是政协委员,“这是我的证件,谁来也拿我没办法”。政协委员如此逞强、嚣张,其背后折射出时下某些政协委员错误地理解了“政协委员”这种身份,以为政协委员是种特权,违法可豁免,笔者真不知,有这种认知的人是怎么当上政协委员的呢?
该政协委员的车该年检就得年检,不年检,就不能上路。这个规定,该政协委员应该懂,为什么不带头遵纪守法?为什么还要打出“我是政协委员”的招牌?这说明,当今社会上的一些官员习惯于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特殊身份,享受相应的人脉和政治资源,违法违章保护自己。殊不知,政协委员行使的是职责而不是特权,其身份与一般公民一样,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制度,怎么能践踏法律法规制度呢?何况,政协委员作为人民群众的委员,理应成为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的表率,怎么能如此逞强、嚣张呢?
“我是高安市政协委员”正如“我爸是李刚”一样,其背后折射出特权过大,控制着大量的资源配置权,致使其他人不得不要看其特权的眼色行事。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又难以统一起来,从而导致特权思想在这个社会上蔓延、裸奔,最终受伤的还是老百姓。
说“我是政协委员”这种“权力话”,说穿了,就是在他们这类的眼里,权大于法。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谁敢动,我就废谁!”“我叔是金国友!”“我爸是局长!”……殊不知,这种特权思想的泛滥和对特权的滥用,实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公民权利的践踏。看来,对于这些乱说“权力话”的官员,理应设立“带电”的“高压线”,真正让“我是政协委员”者触电即死。否则,问责不到位,诸如本文中的无视法规制度的官员等特权者就会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无视民意和民权。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