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啥缺保护?

2016年05月20日 10:09   来源:人民日报   邓建胜

  执法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事互相推诿;管理者以各种借口明哲保身,得过且过,要是这种现状持续下去,真为天鹅洲的江豚捏一把汗

  湖北天鹅洲豚类保护区的“内忧外患”,匪夷所思。

  “新华调查”报道称,这个位于湖北省石首市境内的江豚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今“四面楚歌”:规划面积7万亩的保护区只剩下一半;前些年建设的水利工程割断了与长江水体的天然联系,保护区变成一潭死水;周边工厂大肆排污,直接威胁江豚生存。

  这,显然超出了常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认知。按常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少有明确的地理边界,要是没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人敢闯入“禁区”搞开发建设。保护区内更应是“戒备森严”、功能区划明确,比如在缓冲区、实验区肯定不允许建厂排污,核心区内甚至禁止一切与科研无关的人类活动。

  遗憾的是,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系列制度和法规,没能让在这里存活的近70头江豚高枕无忧。除了保护区被大肆侵占,水产科学研究院专家调查还发现,“沿岸工矿企业的排污口报备的是一两处,但实际上有好几百处”。

  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环保问题,根子往往不在规章制度多不多、法律措施严密不严密,而在于没人真抓实干。比如,大家都知道堤坝隔离保护区与长江水,不利于江豚的生存,堤坝却建起来了。堤防建起来后,干旱季节为满足生态用水,需要开泵从长江引水,但占用滩涂耕种的农民反对,因为引水会淹没他们的庄稼——保护区内的滩涂湿地属生态用地,依例是不能占用耕种的。在诸如此类的具体问题上,执法者、管理者以种种理由作壁上观,致使一些制度规章成了空文。

  专门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没能成为江豚安全的庇护所,笔者认为更直接的原因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遇事互相推诿;管理者则以各种借口明哲保身,得过且过。

  当然,家家都有难念的经,湖北省和天鹅洲保护区肯定各有苦衷。但要是这种现状持续下去,真为天鹅洲的江豚捏一把汗。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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