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流沙河镇高山村11岁的女孩莎莎,本应该读小学五年级。两年前被确诊出艾滋病后,莎莎上学的努力遭到了其他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经过一年多的反复拉锯,莎莎还是失学了。(5月17日 《新京报》)
随着 HIV 感染人数和艾滋病死亡人数的增加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因为父母感染艾滋病病毒 、或者是艾滋病病人 、或者是父/母/父母因艾滋病死亡而受到影响的儿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像莎莎这样的儿童,我国还有8000多人,由于疾病本身存在的传染性与致命性特点,在人们的歧视、排斥下,他们往往丧失了自身受教育的机会。
社会各界对这些儿童受教育权是否落实的关注度不断提高。2007年有学者做出研究,在针对黑龙江、河南和北京三地的582名学生的家长调查发现,95%的受访家长同意感染艾滋病的学生有受教育权,但只有32.1%的家长同意自己的孩子与感染艾滋病的学生同班学习。
对于家长们的做法,我们不难理解,疾病传染性这一客观存在,使很多家长不得不去担忧,这些歧视基于人们正常的生理性排斥。此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父母更是对孩子关爱聚焦,不愿让孩子的周身存在一丝“隐患”。国家在保护这些儿童公平受教育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
科学知识的普及、寻找其他学校等这些做法的成效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难以迅速改变家长、老师包括社会公众的看法,形成对这些儿童的保护。此外,在教育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强行将这些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里,除去其他家长的排斥,巨大的社会舆论和现实的不公也会对他们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
近年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屡屡丧失受教育权。在这种背景下,当务之急是让这些儿童能上学受教育。我们的社会并不是没有做出努力,国内也建立了红丝带学校,但仅有山西一所。偏远地区的儿童也无法到唯一的这所学校求学。虽然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享有受教育权,但不免存在类似赤心村这样的情况:校方在面临大多数家长的反对下,不得不让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离开学校,法律对权力的保障并不能化解这场 “拉锯战”。
如果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建立更多的专业教育机构,覆盖更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所在的地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就能得到一定保障。这些重任自然落到国家的肩上。专业教育机构的建立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这些资源的合理分配需要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支撑。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更多的教育机会,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才能有学上,享受到一定的正常生活。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