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驱离艾滋病童是掩耳盗铃

2014年12月18日 11:18   来源:中国网   吴帅

  “通过召开群众会,大家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对坤坤进行隔离防治,(让他)离开这个村庄,保障全村群众及儿童的健康。”村长何其在村民小组会上说。近日,在四川省西充县某村,200余位村民用写“联名信”的方式,欲将村里一位患有艾滋病的8岁男童驱离出村。(12月17日人民网)

  面对风险的态度,会决定我们的行为。如果你想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真空世界里,在这个空间地域,没有任何的危险性事物,一切风险都被降低至零。那很可能,你将会无比的仇视一切带有危险性的事物,你想恶恨恨地消灭它驱逐它,眼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这些成人们联名写信驱逐艾滋病童,传递的是一种恐惧,当然还有对危险的仇视。艾滋病让他们感到害怕,他们对病不对人地将矛头对准了患艾滋的儿童。或许,这样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要说这样的村庄。即使在某个大城市,前几年,都传出政府驱逐精神病患者的消息。

  必须承认,艾滋病具有一定的传染风险,但肯定没有到达那种需要隔离的程度,这是一种常识了。已经证实的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其核心是通过性传播和血传播,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现在的问题可能不是这些人们不懂这一条,中文每个人都看得懂,而且明白人也会不厌其烦的重复说。问题出在他们对待风险的思维。

  不得不说,事实上,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思维。面对风险性的事物,采取的是仇恨和灭绝的暴力手段。在这里,让一个8岁的男童无路可走,实在和杀戮没有太大的区别。他们以为把这个可怕的事物狠狠消灭,远离自己的身体视野,危险将变得不复存在。但他们忘记了这样的一件事情,对面那个体内有艾滋病毒的儿童过去也是他们中的一员,和他们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如果允许和同意采取这样的方式对待带病者,那将意味着文明的倒退。在理论上,每个人患病的概率是平等的。更重要的是,艾滋病毒不会因为驱逐带病者就是去了土壤,反而这种对病毒的无知和仇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免疫水平,导致更多感染的风险,更多的人因此感染上艾滋病。

  驱逐不愿意了解,不接受这种疾病存在的事实,意味着逃避,只会让整个社会对这个疾病越来越无知,这恰恰是疾病得以疯狂肆虐的社会根源。相反,如果更多的人愿意接受这一存在的事实,学会与它并存的方式。更为关键的是,有一种爱的思维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为了挽救这些受害者的生命,人们会想方设法和这种疾病斗争,直到某天攻克这种疾病为止。曾经,我们不一样如此攻克了某些可怕的传染性疾病吗?比如肺结核,比如非典性肺炎。

  就像人体患了感冒一样,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对流感病毒和细菌一昧采取杀戮的态度,这种偏执可能会让我们做出错误的选择。尽管杀灭了病毒细菌,但是最后也损害了自身的免疫系统和正常细胞,导致更虚弱,让更多可怕的疾病有机会卷土重来。在这件事情上,也是一样的道理,在这个社会上,仇恨这种病毒的伤害性不一定比艾滋病毒小,但很多人会忽略这一个事实的存在。

(责任编辑:张无)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无知和愚昧比艾滋病更加可怕    2014年12月18日
  • ·让艾滋病远离学生    2014年12月02日
  • ·学生怎成艾滋病高发人群?    2014年12月01日
  • ·“防艾”落于实 “关艾”践于行    2014年12月0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