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辆车……13号,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墙上,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5月18日 重庆时报)
如此明确的“励志工作计划”,假如放在正当职场上,应该会受到大家的赞誉,而顶着小偷的“头衔”,着实令人哭笑不得,不免会引发公众的担忧,一旦这样的计划被实现,又会有多少无辜者受害啊。
人人都该有梦想,更要为梦想而努力,制定励志工作计划可作为实现梦想的践行之举,而这个梦想则要合法,要合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否则就是错放的励志工作计划,错放的“梦”。
曾因盗窃坐了7年牢的罗某,前年才放出来。出狱后,参加过直销培训,满脑子想的都是“找钱”,又不想干正当工作,所以又重操旧业,为了鼓励自己,在去年写下了这份目标计划书。这份计划书算得上承载了罗某的梦想,可是这个梦想明显有些偏差,更带有着负面的危害,因为这是要以伤害他人的财产安全来满足自己的私欲,是不正当的违法行为,也因此给“励志工作计划”带来更多的讽刺意味,不能为人们接受。
诚然,罗某的“励志工作计划”是负面典型,是错放“梦”的表征,然而从中也要读出更多的意义来。首先,揭露一部分人“急功近利”的想法,罗某重操旧业,是因为不想干活却想“挣大钱”的懒思想作祟,以铤而走险的做法,企图侥幸成功,殊不知法网恢恢,最终要为自己的罪恶买单,在法治建设的今天,急功近利的行为不可取,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无异于在玩火自焚,必须务实肯干;其次,社会要给“改过自新”的人多些包容,多些机会。有的人出狱,生活就成了大问题,如果社会不能给他们提供更多机会,也许更多人会重蹈覆辙,而成为社会安全的破坏者。还有,从正面来解读,小偷已能给自己制定励志计划,而身在正当职场的我们是不是也该有如此明确的计划,来实现自己的梦想呢?
经由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我们不能把它仅看成是戏谑的事例,更要读出这件事所带来的更多意义,来思考我们的人生,我们的选择以及我们的奋斗梦想,不能错放我们的梦,而要在法治的天空下,让我们的梦想更加实际而具体,更有激励作用而能付诸行动,以此来实现我们的价值追求。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