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相争,受伤的到底是谁?

2016年05月19日 09:28   来源:中国江西网   李忠卿

 为看望孩子,爷爷跟外公当街大打出手双双受伤,孩子的父亲也提出探望权诉讼,希望能定期与孩子团聚。近日,秦淮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布的一份的调研显示,涉及探望权纠纷的案件中,有不少上述“长辈参与”的影子,探望孩子纠纷的背后多为“隔代相争”。(5月18日《现代快报》)

  长期的计划生育国策,使得中国的绝大多数家庭都是清一色的独生子女,孩子成家立业之后,老人的孤独感愈发明显,因为孩子都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事业,空巢老人因此都把希望寄托在第三代身上,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隔代亲”。

  不管是孙子还是孙女,很多家庭都是一样的格局,那就是4:2:1,亦即4个老人、2个大人、一个孩子,这么多人围着孩子转,堪称中国特色。作为一种精神寄托,老人特别希望每天能看到孩子,然而,孩子毕竟只有一个,而且还有父母照看着,老人的愿望常常落空,这种现实焦虑对老人的折磨没有人能够理解。

  即便是一个完整、正常的小家庭,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时都难得见到孩子,遑论那些解体之后各奔东西的小夫妻了,作为一种惩罚与报复手段,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竭力反对与阻挠另一方看望孩子,这种权力被人为地剥夺了,成了一种奢望。为了孩子,双方的大人开战,老人也不惜参与其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演绎了几多人间悲剧。

  孩子不论谁家抚养、不论判决给哪一方,都应该从血脉与亲情出发,珍视与理解对方的感受,给老人一个精神抚慰,让大家都有机会看望孩子、接触孩子,这是和谐社会、家庭和睦的必须,谁也没有权利随便加以剥夺。

  从某种程度上说,老人之间出现争斗,受伤的并非是双方的老人,恰恰是第三代的孩子,一个亲情扭曲的氛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产生消极影响,这显然是大家极不情愿看到的,尊重老人看望孩子的权利,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必须,也是法律所倡导与支持的,但愿类似的“隔代相争”到此为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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