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上海儿童医院等多家知名医院,近年来将本应“仅供研究”的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用于临床诊断。这些医疗器械,均为著名外企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Phadia过敏原诊断试剂中的一部分产品。(5月18日《中国青年报》)
科研是向未知领域的探索。这些产品既注明了“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题中应有之义是效果既可能被证实也可能被证伪,或者安全性、副作用存在疑问、不确定性。调查显示:这些产品属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且为风险程度最高的第三类产品;那将这科研试剂用于临床,作为诊断依据,岂非把患者给当成了“小白鼠”?
尽管相关人士表示:该产品“性能非常优秀,在国际上也可作为同行业标杆”“本身应该不会有质量问题”。但还是令人疑虑难消。一则,既然该产品那么有效、安全,何以还没经过国内相关临床试验和技术审评,获得注册证作临床之用?二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用于临床诊断,要是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事件,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可怎么办?三则,退一步来说,即便该产品确实有效、安全,还先进,那也不能因为实质效果,就完全无视程序问题。
将科研试剂用于临床诊断,此中暗含的法律风险,涉事院方实不容不察。因为,这是明显的违章医疗行为,要是因此发生患者重伤乃至死亡的不幸事件,院方是会有人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反之,即便发生不幸事件,只要院方不存在违章医疗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也只能界定为一般性医疗意外事件,而无涉刑事责任。
那涉事院方还经年累月打科研幌子,将该产品用于临床诊断,究竟因由何在?是为经济利益所驱使,而无视医疗管理秩序和患者生命健康安全?还是另有别因?譬如:该产品刚进入国内没几年,还没来得及注册,而相关部门审批速度又过慢,从实际医疗需要出发,一些涉事医院也就“只管先上车,不管有没有买票了”?
一些涉事医院之所以能打着科研幌子,将该产品用于临床诊断,也不能不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时有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事实上给这种打擦边球的违章行为暗开了后门。但时过境迁,2014年10月施行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删除该规定,把这道后门给堵死了。所以,无论该产品是作科研之用,还是作临床诊断之用,都必须先行注册;而若注册为科研用途,那也绝不能超范围的用于临床诊断。
当然,相关部门也有必要改进审批机制,提升审批速率,使企业的注册周期缩短,降低企业的注册成本。如果该产品确实有效、安全,那就让它尽快转正,堂堂正正用于临床诊断;而反之,则严格限定在科研用途,或者不予注册。无论如何,像这种打科研幌子,行临床诊断之实的违章医疗行为,既对患者潜藏生命健康安全风险,也对涉事院方暗含法律风险,亟需清理,不能再让它大行其道下去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