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尘埃落定 请记住“室友不是小白鼠”

2015年12月14日 07:31   来源:红网   朱永杰

  “复旦投毒案”已进入百度百科。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2015年12月11日,他的室友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杀人偿命”,似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但是,笔者宁愿相信,林森浩不是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不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也不是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

  林森浩比黄洋多活了两年八个月。但是,黄洋比他大一岁,一个活了27岁,一个活了29岁。这个岁数的男人,多数都已娶妻生子,可是医学院的男生还得熬到三十岁后才会成家。没办法,想做医生就是这样,妙手回春,救死扶伤,人命关天,可不是闹着玩的。医生太职业了,我总是想,不是谁都可以踏入这个门槛的,多数人都不行,应该望而却步。

  林森浩来自广东,家境一般,不是独生子,但是学习成绩优异,考上中山大学,又读了复旦大学的研究生,过了2013年愚人节,再有三个月就可以回中山大学一附院就业了,阳光灿烂的日子来了。黄洋来自四川,家境也一般,是独生子,也是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复旦大学,读完研究生,过了读博士的初试,过了2013年愚人节,复试后就可以读博士了,前景远大。

  但是,2013年愚人节黄洋喝了一口林森浩在饮水机里制造的毒水,挣扎了半个月,痛苦地死去了。林森浩被抓一周后于4月19日被批捕。此后是长达两年多的司法诉讼。黄家人坚持以命抵命,林家人不但要保命,还辩护无罪。到最后,林森浩被判死刑,黄父表示满意,林父失望至极,连儿子捐献遗体的遗愿都放弃了——都够拗的,都够狠的,难道一切都扯平了吗?

  为救林森浩,林家人多次赶赴黄洋老家,赔礼道歉,乞求原谅。但是,黄洋父母一直避而不见,理由是林家人不是真道歉,而是在救命。直到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前一天,林家人还赶赴四川想面见黄洋父母,但是依旧未能如愿。其实,即便道歉成功,这也不符合“刀下留人”的三种条件的任何一种。

  对此,我在微博中置评:(对于黄洋父母来说)固然是刻骨之恨!但面对已经悔罪的林森浩,三年过去了,黄父还是没有丝毫原谅,这不是一般人做得到的。我不会高看他,尽管他没错。同样,林父违背儿子遗愿,我也不会高看他,尽管他也没错。不过我相信,在今后的岁月里,黄父会在那些大爱大义面前自惭形秽,痛苦更多,他失去了唯一的儿子。而林父不是。

  林森浩临刑前,央视有个“固定动作”的采访。林森浩说自己死了是在还债,希望双方父母家人好好生活,不要为此再受折磨。两年多的牢狱生活为林森浩补上了生命伦理这一课。看得出来,他是真的悔罪了。他知道,即便不死,在监狱里最少待上25年后,因为与社会脱节,出狱时也就剩下基本的谋生能力,根本报答不了双方父母的恩情。所以他很悲观,很无奈,最后一面见到父亲,就剩一句话“再说什么也没有用了”。这句话含义很深。

  学者洪道德肯定了林森浩的死。他说,林森浩利用所学专业知识恶意剥夺与自己并无重大矛盾的室友生命,完全破坏了人与人的信任与尊重,导致人人自危,对社会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破坏性,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三级法院的审判法官既重视舆论呼声,又坚决保持了审判独立,为今后正确处理舆论与审判的关系提供了范例(据12月12日《法制日报》)。

  林森浩的死表明:他学医出身,本科、研究生念的都是医科,是未来的白衣天使,救死扶伤本是其天职。但他不仅投毒杀人,而且见死不救,不仅丧失了医德,而且也有违基本人伦。由此应当认识到,对生命的尊重理应是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制止社会道德滑坡,重塑社会道德体系,应该从尊重生命做起。尊重他人生命,同时也是在尊重自己的生命。这也是最高法在回答林森浩必死无疑的基本判断。

  12月12日《华商报》归纳了“复旦投毒案”的六大焦点问题,1,“投毒案”的真相是啥?2,为何认定“故意杀人罪”?3,核准死刑的主要理由是啥?4,为何不采纳“检材”被污染的辩护意见?5,如何解释两家机构检验结果矛盾?6,“毒物含量难以致死”怀疑是否合理?在笔者看来,这六个焦点的前五个,最高法解释的尚可,但第六个焦点有问题。最高法审查认为,关于致死量的问题,辩护律师的意见缺乏客观依据。林森浩此前曾做过医学动物试验,明知确可造成危害,且本案证据已经足以证实林森浩的投放毒物杀人行为与黄洋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笔者对此亦有微博置评:黄洋喝了一口明显有异味的水,这点量不足以致死,但导致后期症状,这有因果关系。前十天的治疗没有对症,可能加大肝损害。后期再治,加上个体差异,已经晚了。可以说,林森浩的恶作剧说是站得住脚的。只不过走下毒的路,太不计后果了。

  2013年愚人节,林森浩恶搞黄洋,这是事实。林森浩从实验结果知道,小白鼠的死亡率很低,活着的小白鼠肝损伤后又都自愈。黄洋发病,他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期待黄洋病情好转。他把室友当成了实验室的小白鼠。所以,他投毒后不但在扔掉罪证时留下了影像,十来天时间里还没有清洗饮水机毁灭罪证。是他疏忽大意吗?是他有意而为之吗?是他执意要害死黄洋吗?我看这是大可存疑的。

  作家曾颖是这样评价林森浩故意杀人的。他说,作为一个在本科时就参加药理毒性实验的医科硕士生,他应该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此后的十多天里,他不仅没有惊慌到要销毁作案证据,甚至还若无其事地与同学们讨论受害人的病情,并表现出同情,甚至还为其做了B超诊断。这要多么粗的神经才能办到的事情啊?遗憾的是,林森浩“强大的神经”,并没有发挥到对日常“琐事”的处理中,而是选择了最极端也是最愚蠢的方式。

  其实,林森浩的神经并不粗。他说,(愚人节)那天的事情,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但他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这个层次、修养也好,我个人的修身不足也好,我是无法阻止的。”我们应该看得出来,他的层次、修养、修身不足,才是他要愚人节恶搞黄洋的不二之选。请注意,恶搞绝非杀人,但有报复、雪耻、让你难看难受的故意。

  好了,话说到这里,对于林森浩来说,的确是“现在说啥也没用了”。但对于我们,对于这个社会,林森浩非死不可的结局还是具有许多的警示意义。

  忽然想起一位网友的梦。他梦见,黄洋父母为林森浩的恶搞原谅了他,林森浩成为其义子,为其养老送终,林父也千恩万谢,这两家人发扬中华美德,演绎了一段千古传奇,惊天地,泣鬼神——说实话,我也想做这样的梦。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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