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就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18日新华网)
这起极具轰动性的校园毒杀案件,终于有了一个暂时的了结。被告人所受的刑罚是否恰当,毕竟法律程序还没有走完,无需急忙下定论。事实上,即便毒杀了室友的被告人,最后的命运还会跟一审判决那样,依然无法弥补得了他给毒杀的同学及其家人带来的一切伤害。对于个体来说,法律的正义永远替代不了生命逝去的痛。
然而,当“感谢室友不杀之恩”一下子成为广为传颂的黑色流行语,毒杀室友者的“罪与罚”,就不再局限于案件当事人的小范围了,变成所有曾经在大学宿舍里住过,彼此之间少不了发生龃龉者心惊胆战的另类体验,其中表达的也不只是侥幸的感叹,更多的是对残酷现实的不解与担心,颠覆了很多人“致青春”时的美好感受。
面对这起即将尘埃落定的毒杀室友案件,人们还念念不忘多年前另外一起曲折诡秘的“朱令铊中毒”案件,而且,就现状而言,几乎不可能给朱令一个明确的说法。复旦大学发生的毒杀室友案件,元凶已经找到,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件,却注定要在口水横飞和各种猜疑中延续,两相对比,势必让人觉得“室友的不杀之恩”实在是难得的“人生大幸”。
从检方的指控中可以看到,没有太多离奇惊险的情节,也不存在什么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匪夷所思的毒杀室友案件,一方面让人不由得义愤填膺,另一方面又令人唏嘘不已,充分体现了这一案件本身的多重性。通常认为,作为一名从事医学研究的学子,被告人居然会视他人生命如草芥,除了说明被告人自身人格存在缺陷以外,也给社会提出了警醒。于是,有一种谴责的声音提高了分贝,矛头指向了当下的大学教育,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证明了教育的缺失,在毒杀室友的事件当中,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实际上,毒杀室友只是一个极端的案例,“感谢室友不杀之恩”的戏谑之语,也不是人人需要“风声鹤唳”的真实写照,更不应该成为强调“他人是狼”丛林法则的一个借口。况且,“生命教育”本来就不是教育机构的“独家秘方”,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环境里,多元的信息构成了每一个人生命意识的不同来源,毒杀室友之恶绝非靠某种单一的社会方式可以避免的。
也就是说,一旦从毒杀室友的案件中,找不出因果关系非常明确的线索,那么只好退一步,把“不杀之恩”归到室友的头上,感谢室友的“心慈手软”。这种降低情谊又充满消极意味的念头,从最近春节期间出现了“恐聚族”现象,从“相见不如怀念”变成了保持回忆新鲜度的由头,也能够窥见一斑。感谢“不杀之恩”和“恐聚族”,本质上都是信任的基础逐渐瓦解和“虚假交往”过度的结果。
不敢想象,如果“感谢室友不杀之恩”真的大行其道,到底还有什么值得感谢和留念的呢?其实,从毒杀室友的悲惨后果中,应该发现,没人有资格承受得起所谓的“不杀之恩”,除非“人与人是地狱”成了不二的社会法则,可谁会答应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