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这份《意见》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可以相信,这份意见将大大促进我国生态建设。现代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影响,是全局性、多方面、立体式的。推进环保、生态保护工作,往往要面对“邻避现象”。例如,要建垃圾焚烧厂,就必然会对周边居民产生负面影响。但为了全市的环境着想,却又不得不触动某地居民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对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进行生态补偿,是减轻建厂阻力、提高社会整体利益的必然选择。不对利益受损方进行补偿,带来的政治、社会稳定等长远成本将远远大于短期所得,也不利于长远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必将促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作为。
国家禁止对某些森林开发,固然是保护了环境;但对那些祖祖辈辈生活在该地的山民来说,就等同于没了谋生之道。生态得到保护背后,可能是贫穷困窘。也有代表指出,一些地方出现了抵触乃至反对湿地保护的现象。这更突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生态保护可能是昂贵的,但我们必须“埋单”。舍不得今天的钱,埋单的就可能是下一代,甚至我们自己。
纵观各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大抵是穷地方喊穷、富政府也喊没钱。《意见》明确,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补偿力度。但政府不能把这个“锅”全背上,“谁受益,谁补偿”,关键是要明确这个“谁”到底是“谁”才好。另一方面,正如《意见》指出,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这意味着现在有很多利益方得不到应得的补偿。
如何让有限的补偿基金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就要求环保工作要细致。《意见》明确,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要做到“精准”,就要求政府的工作要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而不能停留于居高临下地下文件、发指标、做检查。政府要加大对环保工作一线的投入,减少上级机构官僚作风对基层事务的负面影响,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让利益受损的老百姓满意,愿意为环保而牺牲小我的利益。归根结底,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无法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唯有听民意、从民心,才能够赢来生态、政府和民众的“三赢”。改进政府工作方式,也是埋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