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网络安全发展的立体化治理

2016年05月13日 10:54   来源:中国网   孙彩红

  当今全球化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和扩展应用的阶段,早已成为全球的网络化。全球范围内信息化、网络化对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影响速度加快、程度加深,像一些高科技具有两面性那样,给世界各国的网络安全防控能力带来巨大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4?19”重要讲话是网络信息化发展和应对网络风险挑战的战略性指导思想。网络信息技术和资源的掌握利用与安全防控,已成为提升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不可缺少的要素。尤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面临西方发达国家网络霸权的错综复杂环境下,网络安全更关乎国家安全,需要加强网络安全的立体化治理,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网络安全治理思维的立体化

  伴随互联网发展,网络安全已经从简单的信息安全转向整体网络的安全。根据现实发展从战略上转变治理思维,全社会各方主体都要树立当今时代的网络安全理念。

  以多维度的立体思维来治理网络安全。网络本身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多维性,对网络安全的治理也要顺应事物本身特性,而不是利用传统的线性思维去治理。

  以发展的思维来治理网络安全。发展的思维注重的是具有前瞻性与系统性的思维,在互联网的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特别是针对网络风险的隐蔽性,一定要转向主动防范、积极应对的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治理思维。

  以动态全局的思维来治理和维护网络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网络安全的威胁来源和攻击手段不断变化,那种依靠装几个安全设备和安全软件就想永保安全的想法已不合时宜,需要树立动态、综合的防护理念。”深刻认识到网络安全的动态性、整体性与全局性,增强对网络信息安全体系的敏感度,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网络安全态势的监测、防御和抗击能力。

  二、网络安全治理主体的立体化

  网络安全的治理,关系到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需要多元主体来协同治理与维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这清楚地表明,网络安全维护和治理要把多方主体的齐抓共管真正落到实处。

  政府要制定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标准与核心技术研发战略。尤其是加快构建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风险防范制度,增强防御和维护网络安全的综合能力。

  企业主体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必须落实在网络信息安全维护与治理中的责任,包括维护国家和企业的重要信息和大数据安全的责任。互联网企业要增加关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和能力,协调其他行业构建完整的安全链条,共同防范网络安全威胁。企业主体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要为追求利润只注意网络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网络安全维护带来的社会效益。

  利用网络的社会公众个体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大多数公众个体只顾利用网络来工作、学习或娱乐,而未意识到网络信息的安全性,这是需要社会主体共同解决的一个问题。在加强网络安全立体化治理的架构中,公众主体的意识与行为是一个组成部分,享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维护网络安全特别是国家安全的义务。

  三、网络安全治理方式的立体化

  互联网加速发展以及网络安全形势错综复杂,为此,在网络安全维护与治理的方式上也要多元化、立体化,针对不同层面的问题运用有效的治理方式。

  这里主要强调三种方式。第一,技术手段和方式。关键是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发展过程中缺乏核心技术支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核心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是企业家、专家、科技人员的协同攻关和创新机制。在这些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掌握互联网发展的主动权、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

  第二,法律方式和手段。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威胁网络安全行为的违法成本,这也是美国、英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做法。因此,我国目前要加快网络立法,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和措施。同时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侵犯网络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行政手段和方式。在加强网络安全发展的过程中,适度的行政方式还是必要的。例如,加强互联网安全企业的市场监管;对互联网空间生态净化和网络舆论的政策引导等方面。而且其他国家在这方面也有类似做法。

  实现网络安全发展也是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重要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式发挥立体治理效应。从政府、市场企业主体,到社会与大众主体,都需依法发挥各自的职责与作用,共同推动我国向网络强国目标迈进。

  (孙彩红,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