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杜绝官员“不作为”,才能真正“降成本”

2016年05月12日 10:17   来源:解放日报   朱珉迕

  被屡屡提及的一些干部“为官不为”,最近再次出现在高层的话语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这已成了时下的一个“突出问题”。

  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这是总书记给“为官不为”画的三张像。问题都是老问题,但今年格外强调,一方面是因为其在某种程度上有加深之势,一方面也因为“为官不为”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作风”问题——某种程度上,它更像一种制约发展的“额外成本”,进而成为发展进程中的直接障碍。

  “降成本”是今年的热词,亦是应对经济新常态的关键之举。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为此打出“组合拳”,尤其提出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就在本周初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度指出,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制度性交易成本,首要是指繁多冗长的行政审批,及其背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近三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力推简政放权,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多数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70%,相当程度上实现了为企业和群众“松绑解绊”的初衷。同时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亦旨在为市场活力增加“改革红利”。

  但在决策层的制度设计之外,执行层的执行效能如何,更是简政放权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制度性交易成本”究竟能降低多少,也要看纸面的政策如何化作现实。而这方面,恰恰是目前不少地方存在的短板,其短板中的短板,正是“为官不为”。

  以往企业和群众苦于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几轮改革下来,“门”大多好进了、“脸”也变得好看了,但“事”却未必都变得好办。恰恰相反,由于改革触动了种种部门利益,一些基层办事机构和官员开始懒于办事,甚至干脆“不办事”,令好不容易摆脱“审批长征”的办事对象们依旧苦不堪言。

  人民日报日前调查多地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展现出诸多令人哭笑不得的“不作为”:有企业家说,“去省里市里开会,企业觉得很温暖,开完会回来却发现不少事情推不动,上面政策和下面落实有时是‘两张皮’”;有审批权从省里下放到县里开发区后,工作人员对企业说,“我们还没弄明白呢,你们先等着吧”;也有人拿着市政府文件跑到规划局,却遭办事人员一顿奚落:“我们没收到这样的文件。你让市里专门给我们发一个文件,就给你办!”……

  显然,如此种种“拿着红头文件找不到庙门”,都是“为官不为”卡住了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究其根源,既有基层承接能力尚弱、政策衔接度尚缺,造成的“能力不足而‘不能为’”;更有个人层面的“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而要破除这类痼疾,一方面需从制度着手,挖掘简政放权的深化空间,进一步“简除烦苛,禁察非法”,同时为官员“有效作为”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撑;一方面亦需从“人”着手,找到官员不作为的根源,并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增加兴奋点、消除困惑点”,严格执纪、照章办事,也予以充分而必要的激励和保障——当然,针对职责之内的推诿扯皮、庸政懒政,施以严格的问责,也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此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确保党中央确定的政策不走样、不变形,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降成本”的效果好坏,正取决于落实与否。其余各种方面也是如此,任何形式的“为官不为”都将成为改革的阻滞,而若能调动起官员积极性,令其敢作为、善作为,则非但是一种潜移默化的“降成本”之举,更将为改革提供持续红利。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016年07月07日
  • ·“无人商店”与交易成本的降低    2013年03月07日
  • ·政府信息“深藏闺中”何止浪费    2016年05月17日
  • ·杨雄: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    2016年05月12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