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出租科室”毒瘤要靠严厉问责

2016年05月06日 07:51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评论员 屈金轶

  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就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见本报今日A1版)

  “魏则西事件”连日来持续发酵,舆论由对事件本身的讨论逐渐延伸到了“规范办医”这一话题上。《法制晚报》昨日刊文称,通过对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60家莆田系医院112件被诉案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发现52件民事纠纷案致死致残近一半。有网友直呼这是“涉事医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惹的祸”。从这个角度而言,此次国家卫计委再次对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说不,显然是对民意的及时回应。

  何谓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就是某些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合同形式将其内部的某个或某些科室交由租赁方或承包方,并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运营的行为。对内,租赁承包方每年只需支付给医疗机构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及上缴3%到5%不等的年利润。对外,租赁承包方则可大大方方地扯“医疗机构的虎皮”大做广告,诱骗全国各地的患者前来就诊。

  在这一模式下,医疗机构一般信奉“创收至上”,一门心思放在了收取租赁费用上,至于租赁承包方是否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与资质,则很少过问,即便出现患者“还我健康、还我钱财”等维权行为,医疗机构一般也会出面尽力摆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在出租科室中,廉价的常用药难觅其踪,几乎全是承包方配置的“最新研制的药品”,药价高昂,功效则被吹得神乎其神。至于虚假医疗、小病大治、开大检查、骗取医保等更是家常便饭。不难看出,出租科室实质上已沦为医疗机构以患者生命健康及自身声誉换取短期利益的道具。

  割掉出租科室这颗医疗肌体上的大毒瘤,近年来已成为全社会的呼声。事实上,相关主管部门的整治行动也不曾间断过。比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多次与药监、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或对外对内出租、变相出租科室。更重要的是,出租科室也不符合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律规定。这种明文禁止的出租科室为何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这固然与出租科室隐蔽性强以及执法难有关,但是根在个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对出租科室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甚至充当保护伞,以致问责处罚乏力,没有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可见,想要彻底割掉出租科室这颗大毒瘤,非得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不可。一方面,要大力推行医疗机构院务信息公开机制,让医疗行为更阳光透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与生命健康权,使出租科室“捞一把”的行为难以得逞。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处罚力度。比如,不妨在全国范围内定期不定期对公然违规违纪出租科室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一经查实就应严厉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当然,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的行业自律与道德自律也必不可少。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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