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烟草局“倡烟”根在政企不分

2016年04月29日 10:49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何勇海

  据新华社电,近日,一份“倡议书”的翻拍照片在山东德州市从事卷烟行业人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照片内容显示,当地烟草局(公司)提出,结婚、生子、升学、祝寿等喜庆活动是日常生活中卷烟消费的重要领域,倡议全体干部职工带头拉升喜庆活动用烟档次、带头增加喜庆用烟数量,挖掘潜在消费群体,引发关注。(4月28日 《京华时报》)

  这份对干部职工消费喜庆用烟的“倡议”,不可谓不详尽,不仅提到将哪些卷烟作为喜庆用烟,且价位确定在20元以上,有一定消费能力的人员则在40元以上;喜庆用烟“摆桌”数量还由每桌2盒提升至4盒,有消费能力的则可提升至每桌6-8盒,回礼时每份回礼含2盒卷烟。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可这份“良苦” 用心,明显用错了地方,有公权过度干预私权之嫌。

  此举涉嫌越权行政。烟草局属政府机构,本来主要负责对烟草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管与控制,并不负责烟草销售。现在它却粗暴地插手烟草公司的事,动用公权搞起提升喜庆用烟数量和档次的所谓“倡议”,无疑是越权行政、滥用权力。即使面临控烟越来越严格、烟草销量逐渐下滑的严峻态势,烟草行业社会压力、销售压力都很大,作为管理者的烟草局仍要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而不恣意妄为。

  烟草局越权行政,必然导致市场割据,伤害公平竞争。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最大特点就是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若政府机构“有形之手”深深插入市场,市场就无法发挥出“无形之手”来公开竞争、优胜劣汰。从这个角度说,烟草局“公权销烟”是在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当烟草局可以发文“倡议”干部职工带头拉升用烟档次和数量,盐务局是否也可“倡议”干部职工炒菜多放盐?

  此举涉嫌干预私权。烟草局与烟草公司的干部职工举办喜庆活动,消费何种档次香烟、消费多少香烟,是人家的私事,“法无禁止即可为”,而且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此,烟草局则应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插手不干预。干部职工中也有很多人是不吸烟的,倡议干部职工带头提升喜 庆活动卷烟消费档次、数量,是没有尊重他人健康权益的表现。

  烟草局“公权销烟”还与控烟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我国是全世界吸烟人数最多、卷烟产量最多,因吸烟导致疾病、残疾与死亡数量最大的国家,十年前就加入世卫生组织“控烟公约”,多地都推出控烟条例,但控烟却依旧停滞不前。无论哪个部门、哪家企业用哪种手段营销香烟,挖掘潜在消费群体,培育市场,都是背逆了控烟潮流。何况各地控烟条例都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头戒烟?

  那么,烟草局为何仍会搞“公权销烟”的把戏?根源在于政企不分。在不少地方,烟草局和烟草公司仍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控烟与卖烟职能集于一身。莫说在“减少烟草需求与增加烟草供应”、“人民健康权与企业利益”等矛盾中他们会坐歪屁股,甚至可能动用公权力,为烟草企业谋取更大发展,创造更大牟利空间。实行政企分离,真正建立一个同企业利益脱离的、独立的烟草监管机构,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