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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烟草染指慈善

2015年11月10日 07:33   来源:新民晚报   潘洪其

  多位医药卫生专家和法律专家近日联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专家认为,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慈善法(草案)》禁止宣传烟草制品,对控烟具有积极意义,但草案还应当进一步完善,禁止所有烟草慈善捐赠,防止慈善成为烟草营销的地盘。

  吸烟有害健康,控制烟草只能不断加强,而不能有丝毫削弱懈怠。控烟的思想意识和实际成效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地方和场合开展控烟运动,总体形势对控烟比较有利。然而,以烟草企业和烟草专卖部门为代表的反控烟力量,不甘心逐渐被边缘化,他们千方百计在社会、经济、法律等领域、环节寻找机会和突破口,不但力求守住既有的实力基础,而且还要不断开拓发展壮大的空间,把烟草消费的“蛋糕”越做越大。我国的慈善立法,就这样成为了反控烟力量与控烟力量展开激烈博弈的平台之一,双方博弈的结果,将在最终制定的《慈善法》中得到相应的体现。

  《慈善法(草案)》虽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但草案没有明确违反此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的威慑力和实际效力难免打折扣。更要紧的是,由于没有全面禁止烟草慈善捐赠,一些烟草企业可以借慈善捐赠之机,通过媒体公开认捐、捐赠人冠名权、获得政府表彰等形式大做“软广告”,实现对烟草制品和企业品牌的宣传。各地烟草企业无不财大气粗,如果慈善捐赠之路不被堵死,他们一定会在此重金投入,以公益慈善之名谋取烟草营销之实,并在与控烟力量的博弈中占据上风。

  中国加入并已在国内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所有导致直接或间接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行为,包括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和慈善等都必须全面禁止。中国一些城市的地方控烟立法中,也已有针对烟草捐赠的禁止性条款。可见,法律全面禁止烟草慈善捐赠,把烟草业彻底排除在慈善之外,不但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也是中国控烟法律与国际接轨以及实现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涉及控烟的立法,向前推进一小步都很困难,但若不向前推进,后退的结果将非常严重,必须全力避免。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该法对烟草广告做出“严格限制”而非“全面禁止”,给烟草广告留下了“最后的阵地”(网站交流吸烟经验、烟草信息行情,烟草专卖店堂内广告等未明确禁止),反控烟力量可谓获得“小胜”。现在我们制定《慈善法》,须记取修订《广告法》未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教训,对烟草慈善捐赠应当“零容忍”,不给烟草企业利用慈善做“软广告”的机会,不让烟草业有染指慈善、借势慈善的任何空间。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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