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易加剧拥堵、引发交通事故。为遏制这一乱象,福州交警日前启用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能自动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19日,杨桥路达明路口,三人闯红灯被抓拍,均已接受处罚。其中一人为某机关单位人员,交警通报其工作单位。(4月20日《海峡都市报》)
为解决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用上了“人脸识别”技术,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也是蛮拼的。但这个可以有。因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既是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安全的需要,是对生命的保护和尊重,还是城市文明的题中之义,不可或缺。
“人脸识别”技术和设备的好处在于锁定了证据,行人、非机动车无法狡辩,并能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可以“按图索骥”找到交通违法当事人,解决了交警找不到违章责任人的难题,不用再搞“人海战术”,交警轻松了,打击更精准了,效率更高了,震慑力更强了,值得点赞。
尤其交警还采取配套惩罚措施,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惩罚力度,比如纳入征信记录,影响个人信用,以及延迟其考驾照的时间,对公职人员还通报其单位等等,密织了一张惩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法律法规网,只要对每个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主惩罚到位了,就能产生不小的震慑效果,必定能约束很多人,提醒很多人学会遵守交通法规和秩序。
不过,在欣喜看到“人脸识别”抓拍闯红灯的好处的同时,也使人对这一技术广泛使用的担忧,主要是担心交警应用和处理“大头像”时方法不当。比如,采取曝光台曝光的做法,公开行人闯红灯的“大头像”,被处以“羞耻刑”,侵犯了行人的隐私权;或者记录的违法信息及识别后的信息被人泄露,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之所以担忧这一点,因为有的人崇尚“治乱须用重典”的观念,赞成曝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大头像”。这在上海黄浦已经被实行,据媒体报道已经有12名行人的“大头像”被曝光。对此,很多市民表示支持。这正是让人焦虑的地方。因为这是一种错误的民意,但很容易被利用,结果,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事实上,对于曝光“大头像”的种做法,从法治角度而言,属于执法违法,因为曝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大头像”于法无据,行为本身闯了法律“红灯”。虽然闯红灯是一个令人讨厌的行为习惯,但是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远没有触犯刑律者严重,但是,在法院没有定罪之前,除非通缉需要犯罪嫌疑人需要,并不能曝光犯法者的“大头像”,这是法治常识。
然而,迄今仍然有人崇尚“重刑”“酷刑”,尤其有的人忽视法治正义,认为一个人只要违法,就可以不择手段的对付,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甚至造成极大的伤害,反过来又破坏了法治,最终就会成为“公害”,这样的教训太多了,必须拨乱反正。就事论事,笔者认为,对“人脸识别”抓拍闯红灯要划“红线”,防止“大头像”被滥用。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