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治闯红灯是信誉“罚单”

2016年04月21日 13:06   来源:红网   徐大发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易加剧拥堵、引发交通事故。为遏制这一乱象,福州交警日前启用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能自动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昨日,杨桥路达明路口,三人闯红灯被抓拍,均已接受处罚。其中一人为某机关单位人员,交警已将他的交通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4月20日《海峡都市报》)

  行人、非机动车辆闯红灯乱象久矣,“中国式过马路”就是这种情形造成。应该说,为治理此乱象交警部门也做了很大的努力,但往往收效甚微。其原因主要在于处罚过低与行人存在侥幸心理。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我闯了红灯,离开现场,交警就没法处罚我”。加之交警警力不够,老的电子眼又难以抓住闯红灯者……这些都要求对行人闯红灯治理出台新的举措,“人脸识别”就是一个好的办法!

  如果单纯提高经济处罚,又不合法。曝光闯红灯者的面相就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处罚。抓拍的闯红灯照片,将在交警的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上曝光;闯红灯的行人报考驾照,也会受到影响;交警将机关单位人员的违法信息发送至其单位……这些处罚措施其实都在处罚闯红灯者的社会信誉度的“价值”“贬值”。

  俗语云“人活脸,树活皮”。可见脸面是值钱的。曝光闯红灯者,就是对其开出的一张精神信誉“罚单”。其内在的“含金量”远远高于实际处罚的区区10元20元,其震慑力效果远远大于单纯的经济处罚。

  或许有人担心交警部门这种处罚方式会侵犯到公民的肖像隐私权。窃以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隐私权保护固然重要,但与闯红灯者制造的侵犯到公共安全权相比,要小得多。保护公民隐私权应该在其守法的前提下保护,倘若他违法在先,置换来的隐私权也就不合法。若要肖像权隐私权不被侵犯,就先遵守交规不闯红灯违法,别自“作死”撞在“枪口上”。

  为了加大“人脸识别”治闯红灯者的效果,建议不妨像治“老赖”那样启动社会诚信挂钩处罚,也让闯红灯者在银行信贷,出行买火车票飞机票那样受到影响,加大处罚其社会信誉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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