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福州交警日前启用了“人脸识别”技术——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能自动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19日,杨桥路达明路口,三人闯红灯被抓拍,均已接受处罚。其中一人为某机关单位人员,交警已将他的交通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
赵志轩(河北 职员):行人闯红灯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处罚金额较低,难以达到震慑目的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闯红灯的行人,不但没把闯红灯上升到违法通行的法律层面来看待,更没把闯红灯当作是一件见不得人“丢脸”的事儿。当下,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更多行人的生命安全,给闯红灯者“曝曝光”,即使有羞辱交通违法者的成分,也未尝不可。
主持人:值得注意的是,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而行,不是说为了执法效果好,就可以随意动用各种手段。
房清江(湖北 公务员):众所周知,交通执法行使的是公权力。严格按照“权力法授”的原则,公权是法不许可不可为,而非法不禁止则可为。无论是现行的交通法规,还是《行政处罚法》,曝光都不是明确的处罚类型,对行人闯红灯的仅仅只能处以罚款和教育。因此,论依据而言,不仅仅是曝光,还有包括闯红灯者驾考参加附加的交规教育考试,以及将公务员闯红灯等违法信息寄给其单位等做法,都是于法无据的,难逃越权的嫌疑。
主持人:治理闯红灯显然无法一蹴而就,在这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戴先任(湖南 职员):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不能运动式治理,“三分钟热度”,而要能坚持下去,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也要分清权责,坚守法律边界,这也才能让治理措施行之长远而行之有效;同时,也要认清治理的重点,看清真正问题所在。比如在路权分配上,国内很多地方都存在行人与非机动车处于劣势的现象,比如很多马路上分给行人穿行的绿灯时间过短,有的公路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这也是导致乱闯红灯现象的重要根源。除了加强监管手段与力度,加强引导宣传等,也需要妥善解决好路权问题,保护好路人、非机动车主正当权利,才能最终有利于解决乱闯红灯现象。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