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建工程学院在全校试行《学生“三个文明”量化考评办法》,《办法》规定,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办法主要由课堂文明、宿舍文明和网络文明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组成,涉及课堂纪律、宿舍生活及网上行为,以积分制与学生评优挂钩。(4月20日澎湃新闻网)
虽然坊间舆论对该校文明量化考评颇有质疑,但事实证明,这一办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校内不良风气,建立了更加文明的校园环境,因此也颇受许多师生的欢迎。
看上去,文明量化考评与社会对大学的认知与期待相冲突。在社会看来,大学是一个孕育多元个性、鼓励创新精神与养成独立人格的场所,应有包容、宽松、开放的气度。而大学生也已经是成年人,他们有自由支配其行为的权利。所以,在大学里,学生偶有出格之举、特殊爱好不足怪。管得过死、过严恐怕会妨碍大学生独立人格的养成,扼杀他们的创新积极性,抹杀他们的个性养成。
但我反而认为,文明考评与管理可以有。首先,当前一些大学的校风学风堪忧,诸如校园环境乌烟瘴气、学习积极性不高、学生知识结构达不到应有的水平等问题不一而足。似乎自由的空气并没有培育出多少有独立精神、有创新意识的人格,反而纵容了许多刚刚成年的少男少女的恶习。在这个意义上讲,文明量化考评可以说是针对当前大学教育中的问题所做的一种尝试性解决方案。
其次,文明不仅应该是大学校园应有的,而且也是社会中应有的,在大学中通过文明管理与考评,对刚刚成年的年轻人进行文明行为的约束性培养,对他们养成文明的外在行为方式,进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均颇有助益。实际上,自由与约束、管理与创新并不是冲突的,真正的自由是在外在约束之下的,有价值的创新也离不开理性的管理。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当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文明管理与考评,而在于怎么管理、怎么考评。
探究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讨论何谓文明。在这里的所谓文明,主要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对他人的尊重,二是行为合乎秩序。前者意指个人行为不能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后者意指个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难发现,文明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交流互动中。也就是说,文明是一种社会性的东西,文明所适用的领域,也应该是公共领域。
既然文明适用于公共领域,那么对学生文明的管理与考评就应该严格限制在学生的公共行为中,严格针对学生在公共空间中妨碍他人的行为,比如在宿舍里吸烟,在网络上辱骂他人等行为。而对那些仅仅发生在私人领域的事务,或者并不对他人权利产生实质性妨碍的事项,学校就不应过多干涉。归根到底,对学生文明的管理目的在于在校园空间中创造一个相互尊重、合乎秩序的公共环境。
如果学校悍然入侵学生的私人空间乃至隐私,对文明的考评与管理将会堕落为对学生思维、个性的控制,就偏离了文明养成的宗旨,异化为侵权。学校可以被视为一个小共同体,而校方则是小共同体内的公权力,既然是公权力,就应当有界限,应当被严格限制在管理公共空间、规制公共领域这一功能之内,公权力与学生的权利,公共领域与学生的私人领域之间也都应当有严格的界线,方能保证公权力的正确使用,学生权利的可靠保障。
文明考评与管理可以有,但不能逾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线,这是大学进行学生行为管理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