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迅速引发文化产业界的热议:“太解渴了”“十年磨一剑,终于出来了”“文化金融的‘无形墙’和‘玻璃门’被打开了”,文化和金融对接有了“共同话语”。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基础性突破”。
在现代市场经济学中,资产评估具有独立客观的价值发现和标尺功能,是市场价格生成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注重文化企业的“特殊性”,明确对文化企业最核心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定价提出了基本遵循,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打通渠道,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典章。
该意见能够引发极大关注,原因还在于其规格颇高,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得到文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的支持。表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意义重大,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是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的基础性工作。
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可文化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却有一定的梗阻。虽然文化企业和金融部门都有一个良好的对接愿望,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因此,文化企业认为自己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在金融机构却“打了折扣”,难以形成期待的“有形资本”。突破瓶颈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对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规范的评估,打通文化资源和金融资本对接的桥梁,用专业的办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现实中,我们看到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被“低估”的同时,在一些资本充足的领域又存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被“高估”的泡沫,个别含金量不高的文化企业却能要出个“高价钱”,也亟须通过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对这种文化企业的“漫天要价”加以约束,让价值回归理性。
在“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本”的过程中,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艰难的工作,而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就更是“难上加难”了,文化产业类别多,存在标准难以统一、程序不规范、价值难以量化等问题。近十多年来,文化产业都在纠结和摸索怎样合理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定价。这次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许多基础理论的创新,集成了近年来文化产业研究的成果,研究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独特性,极大地丰富了无形资产的内涵,还明确细分各文化行业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范围和特征。比如,原来的无形资产重点关注著作权、专利技术、商标等,而《指导意见》梳理了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对评估进行了细化,能更全面、客观地评价文化企业的价值。
对《提导意见》的热议,不仅在文化产业圈,而且在金融圈也引起了较大关注。有的金融机构表示,无形资产的评估有据可依了,仿佛有了“定心丸”,能让他们依规去设计更多针对文化企业的金融产品,将进一步打通供给和需求的障碍。有的文交所表示,随着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将激活文化市场,那些沉淀的无形资产将名正言顺地走入市场交易。
人们还注意到,《指导意见》是如此“接地气”,第一次用举例的方式加以说明,能深化理解,增强可操作性,在评估方法上也能充分体现文化的“特殊性”。通常评估业务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评估方法,《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应当调查文化企业的盈利模式,了解文化产品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际评估准则提出的无形资产收益途径下的具体方法,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提出了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和路径。据了解,这个《指导意见》还是资产评估行业首次针对具体产业的具体资产制定的评估准则,对于其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也将有借鉴作用。
应该看到,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只是第一步,评估的结果能否经得起市场的检验,能否得到市场主体的认同,还需要有一个逐渐适应规范的过程,还要针对新情况进行新调整。重要的是“破冰”已经开始,探索已经上路,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最后成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
可以预见,一个新的态度将植入产业,文化企业价值得到合理发现,既不妄自菲薄,也不“漫天要价”,让文化产业回归理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