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交通违规需纳入法治轨道

2016年04月18日 07:20   来源:红网   柏文学

  4月15日晚9时,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认证官方微信“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位闯红灯的行人。这是自3月24日上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来首次以这样的方式曝光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在这则曝光信息中,每个被曝光者的信息包括违法行为、放大的被曝光人正面头像和违法行为发生路段,曝光图像清晰。(4月17日澎湃新闻网)

  从网友的大量跟帖和表态(顶、踩)情况看,支持曝光闯红灯行为的占绝大多数。这充分表明,绝大多数人是坚决支持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事实上,绝大多数人也是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的;无视自身和公共安全的交通违规者,只是少数害群之马。可以期待的是,被曝光者或将忌惮再次曝光,从而注意约束自己,与大家一起共同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如果曝光的效果是明显的,那么曝光操作就不宜一曝十寒,虎头蛇尾,而应进行到底。黄浦分局的“曝光台”,究竟是大整治行动的临时措施,抑或将成常规措施,新闻没有交代。

  不过,无论是临时措施,还是常规措施,都应将曝光操作纳入法治轨道。

  交通违规曝光纳入法治轨道,是顺应法治文明建设的潮流,也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方向。开设“曝光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新闻也没有交代。毕竟公开曝光涉及公民肖像的隐私权问题。有个成都网友便发问:这样侵犯肖像权真的好么?有个北京网友点赞:上海警方公然曝光闯红灯行人,开辟了向不文明交通参与者宣战的新途径,将违反公共秩序的个人“隐私”彻底撕将下来,这是可圈可点的好事。有个西宁网友高呼:整治闯红灯就要如此,不要谈什么隐私或者什么人权!这些留言表明,网友还是有法治观念的,都想到了公开曝光涉及公民隐私权。

  肖像隐私权是受民法保护的公民权利。黄浦分局开设“曝光台”有必要以法治思维开路,为曝光操作宣示法律依据。本人是支持黄浦分局开设“曝光台”曝光交通违规行为的。因为本人认为,违反、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是侵犯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为,出于维护公众安全利益考虑,侵犯公共安全利益者应当让渡肖像、姓名等隐私权。更因为法律规定的肖像权,是受限制的隐私权。譬如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都是依法允许的,都不算侵犯公民肖像隐私权。

  交通违规曝光纳入法治轨道,可以给大众一个稳定的预期。人治的缺点,就是没有规则,没有规律,大众无法预期未来的治理状态。交通违规行为究竟曝光还是不曝光,哪些路段路口曝光,什么时段曝光,曝光信息保留多长时间,在哪些媒介曝光,临时曝光还是长期曝光,都说不定。法治的优点,就是治理方法不以具体领导人的喜好而变化。法治不仅是依法而治,治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以制度而治,以规范而治。制度、规范有相对的稳定性,而拍脑袋、拍胸脯常常是朝令夕改。不良习惯较难改变,交通秩序需要长期治理。大众的稳定预期,无疑是交通秩序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

  交通违规曝光纳入法治轨道,可以给全国一个借鉴的文本。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犹如顽症久治不愈,并非是黄浦区的独特现象,也不是上海市的特殊现象,而是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司空见惯的现象。甚至有北京网友说,北京的情况比上海更加糟糕。但开设“曝光台”,以照片配文形式曝光闯红灯行人,并有放大的被曝光人正面头像,这种治理措施,黄浦区或是开的先河。如果这种措施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完善并取得良好效果,那么推广到全国其他城市,也是功莫大矣。其实,黄浦公安的“曝光台”局限曝光在官方微信平台,范围太小,收效如何,有待观察;曝光信息更科学的后续处理,也有待探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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