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有良好的初衷,政府部门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要充分尊重个体的选择
近日,有媒体报道,甘肃省临洮县政府发布《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规定的本意是捐助,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笔钱却由县财政局以绿化费或树苗费的名义,直接扣除,使得自愿捐助变成了强制扣款。
植树是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公职人员带头履行植树义务,能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政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如何鼓励公众自觉履行植树义务,而非把义务变成任务,以代扣工资的强制方式进行。
实际上,不仅义务植树存在摊派现象,在募捐、献血等公益行为中出现强制行政行为的情况也比较常见。经常有媒体报道,“单位要求献血,不献的要扣工资”,甚至按照行政级别规定捐款数额,完不成就强行扣除。这种“摊派捐款”的现象,多出现在公务员或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折射出行政行为的极为不规范。
倡导公职人员带头植树、号召人们伸出援助之手、义务献血帮助危难中的病人……这些公益行为都是温暖人心的事情,但是强制摊派显然让这份“温暖”失去了原有的温度。如何让公众在公益行为的参与过程中积极而不糟心,是政府值得反思的问题。
不久前,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并对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这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和警示:即使是慈善的事情、公益的行为,也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也要充分保障和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符合程序上的正当和正义。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即便是有良好的初衷,政府部门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要充分尊重个体的选择。对于一些公益行为的呼吁和引导,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依靠正当的程序和合理的方式。依赖变相克扣工资等行政手段强制完成,显然违背了公益行为的初衷。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