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被指涉嫌“滥收费”,IC卡工本费高于成本将重点调查。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公告,指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从4月起至10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4月10日 新华网)
这一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告,或许已经让人等得太久。因为,有关公交卡押金的问题,稍稍检阅下相关新闻即可发现,放眼全国几乎所有的地方它都早已称得上是一桩“陈年旧闻”。2014年的媒体报道称,据住建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数据,全国有约4.2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公交IC卡。以每张卡收10元押金的最低额计算,全国公交卡逾42亿元押金一年利息即可达上亿元。而这笔巨款到底流向了何方,却一直是一个疑问号。
办理公交卡收取押金的“规定”到底所由何来?有专业人士曾指出,公交卡押金的收取依据是2001年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两种情形:不单独收费的IC卡,才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一定押金;而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IC卡的工本费核定。但在实际中,“既收押金,又再收费”却很普遍。而收取押金的现实理由,同样让人狐疑:“一部分为工本费,一部分作为发行和附件费用,一部分作为卡的维护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准备金为退卡用户服务”——工本费岂能与押金混搭?其它费用难道不应是公交公司“自负盈亏”的范畴,为何要由消费者提前以“押金”的形式来支付?须知,押金在法律上仍应属于持卡人所有,但持卡人既不知情押金的去向,又无法影响其支配权,显然说不过去。
更为重要的是,一边是收取不低的押金,一边却是服务质量的无法保证。媒体报道,“退卡难”是近年来关于公交卡最受诟病的问题之一,而在香港地区,其八达通卡在办卡时押金包括工本费和挂失手续费。丢卡后致电热线成功挂失,可领取余额退款。使用满3个月退卡,就可退还余额和全部押金。
体量巨大,但去向不明的公交卡押金到底流向了何方?2013年,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的一次专项审计结果或许提供了注脚:该市公交公司从IC卡收入账户中提取193.53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账户赠送给了“有关部门”。从常识出发,这样一种带来巨大“利益空间”的行业性操作,之所以能够持续如此多年,除了消费者的“无意识”沉默,有效监管力量的“隐身”无疑充当了推手作用。其背后是否如温州案例所揭示的,公交公司与“相关部门”存在某种隐秘的利益分成模式,不得不让人遐想。
那么,这一行业痼疾到底该怎么破?这次工商总局的专项执法行动显然只能是第一步。要知道,这类现象的突出,症结仍在于一些城市基础服务部门的“属性”与定位存在偏差。无论是供水供电还是公共交通,它们虽属公司化运营,但其背后却与行政部门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而在这样一种“不伦不类”的行业形态中,出现一些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其实有其必然性。因此,此次工商总局的专项执法行动,不只能是简单的叫停或者规范公交卡押金的收取,还要厘清其具体去向与相应的监管失责。而更关键的在于,这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背后的制度土壤,应该得到系统性的矫正,当然,这不仅仅需要工商部门的介入。
一个“高能见度”的社会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当然包括每一张足够“透明”的公交卡。在某种程度上,一张张不“透明”的公交卡,只不过再次道出了现代社会的一道常识:任何的不透明之处,都可能蕴藏着巨大的公共利益损耗。(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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