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出海”风险提示的恐不只有银行

2016年04月07日 10:50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4月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提出21条细化要求。

  此项风险警示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中资银行驻海外机构频遭当地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警方等的调查,如今年2月17日,西班牙警方以工行马德里分行对涉嫌洗钱的资金监管不力为由,对该分行进行搜查,5名该分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进一步调查。此事件后,美国纽约州金融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也对当地部分中资银行进行了常规或临时检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则对建行、工行伦敦分行“金融犯罪”科目进行了力度较大的检查,重点检查反洗钱、反金融腐败等方面的合规情况。

  可以肯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还会有更多的中资银行海外机构会受到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等的检查,且检查的力度、频次、范围等也会更多大、更多。因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地位和话语权的不断提升,中资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人民币的“入篮”,已经让西方国家、特别是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防备心理,会利用各种借口、通过各种途径对中资银行驻海外分支机构进行问题调查,以遏制中国金融企业向海外拓展业务。

  事实上,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其他国家银行,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越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越大,就越会受到各种限制和遏制。因为,现行的国际金融市场,主要是少数大国在进行利益瓜分,并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新的力量的加入,必定会打破这样的利益分配格局,使这些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益受到影响,当然会对新的力量的加入采取强烈的抑制和遏制手段了。尤其是中国,在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向海外投资布局的同时,又发起成立了亚洲投资银行、推行“一带一路”,就更成为了既得利益国的“眼中刺”,对中资银行海外机构进行问题调查,也就很好理解了。

  这无疑给中资银行驻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大压力。也就是说,任何一点疏忽或漏洞,都有可能成为当地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警方等实施监管的突破口,从而给自身的经营管理与运营增加难度,甚至严重影响在海外的业务拓展。

  应当说,银监会提出这样的要求,还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完全必须的。毕竟,这些年来中资银行在海外布局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步伐也是相当快的。截止2015年末,仅工商银行就在4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404家机构,境外资产达2798.30亿美元,占集团总资产8.2%。其他银行也都在海外有大量的分支机构。而人民币“入篮”以后,中资银行在海外的布局范围也会更广、速度更快。如果不对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并进一步加大与所在国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是会遇到很多的麻烦的,是会不停地被当地金融监管机构、警方等的检查的。

  也正因为如此,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对在外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管理行为等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特别是可能存在的不合规操作、不规范操作等,必须立即纠正。特别是国外金融监管机构、警方等比较关注的方面,尤其要加大自查力度,确保不存在漏洞和缺陷。

  中资银行驻海外机构被所在国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警方等频繁调查的现象,也从另一个侧面提醒我们,随着中资企业海外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海外并购步伐的不断加快,类似金融企业驻海外机构被查的事,在其他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的项目、设立的机构、创办的企业等身上,也可能会发生。与其等到被查以后再去协调、再进行纠正、再紧急补课,不如早点做好准备,早点主动与国外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早点就某些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防范,从而减少企业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麻烦,进一步提高海外机构的运作效率,提升海外投资的效益。

  总之,中资企业加大海外投资力度是好事,也是趋势,但一定不能盲从,不能相当然,而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考虑周全,真正使“出海”工作能够取得最大效率。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