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医闹与医患关系绑在一起

2016年04月01日 06:41   来源:长江日报   吴龙贵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3月31日《新京报》)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通知》所传递出的信息再明显不过:面对医闹,不能再有任何形式的让步和妥协。这种强硬的态度,无疑值得肯定。打击医闹对改善医患关系未必有实质性的帮助,但不打击医闹,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很长时间以来,许多人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一说到医闹,总是会习惯性地想到,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信息不对称,以及医患之间缺乏互信……总之是把它与医患关系捆绑在一起。似乎体制问题不解决,医闹就难以根绝。于是,医闹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警方处理医闹案件过于宽容,医院动辄赔钱息事宁人,继而成为常态,医闹愈演愈烈。

  事实上,医闹与医患关系有多大的关系呢?医闹确是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衍生品,但并不是医患关系的必然结果。数量上看,医闹只是医疗纠纷事件中出现的极个别现象,只是在舆论的关注下被放大了而已,绝大多数的患者及家属仍然选择理性维权,因此不能错误地认为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有医闹。而从性质上看,医闹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特殊职业,一些“职业医闹”实际上就是以闹事为利益手段。动不动就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恶意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殴打、侮辱医务工作者,这些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常的医患关系,而构成了违法犯罪。

  应该说,医闹不仅是医患关系的食利者,更是医患矛盾的助推者,医患双方都深受其害。厘清了两者的边界,对于正常的医患纠纷,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而属于医闹的行为,论其性质,则该打击就打击,该法办就法办,中间不该有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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