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要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2016年03月05日 08:58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董少鹏

  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已经启动,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两个毫不动摇”发表谈话,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所有制形成的路径与西方国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西方国家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非私有经济甚至国有经济。我国则是在已经形成了公有制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公有制经济即所谓的存量进行改革、改组、改造,一方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即增加增量。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历史的选择和必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尊重历史的表现。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和不顾历史及现实状况走私有化的道路,都是不可取的。

  当前,中国股市面临着繁重的改革任务,也必须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方面说,在需要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地位不能弱化;四大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地位,不能轻言削弱;一些大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也需要国有资本控股。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面说,对非公有资本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参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笔者认为,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与市场化并不是冲突关系,而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化的结合,是统一关系。市场化绝不等同于私有化,市场化是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进行博弈、达成交易的机制。在市场化条件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否要进入某一家企业,在其中持有多大比重的股份,应由其董事会依据国家资本的战略决定。非公有资本如何组织企业,是否参与国有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也是由董事会依据其发展战略决定。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股份制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可以应用的组织形式,股市则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化平台。无论股份制这种企业制度还是股票市场,都不是私有化的“踏板”,而是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途径和平台。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股市的流通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很低,如美国彭博社就称这一数值仅为40%,理由是大量的国有股份处于不流通状态。这种说法是违背事实的。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不流通的问题已经解决,目前我国股市流通市值已占总市值的80%左右。同时,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持股机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持有相应股份,同时依法依规有序流动。国有股持有股份是战略行为,并非不可流通。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只有完全私有化的股份才是可流通股份,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股持股主体的决策效率低,导致上市公司运营效率低,所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效率最低的群体。对此,要客观理性看待。任何大型企业,由于其管理的资产规模、经营项目、技术体系、流通渠道都具有体量大的特点,所以,决策都要慢于中小企业。这是全球市场的通病,并非国有控股企业所独有。当然,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国有控股企业的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对于股市发展同样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无论民营资本主导的上市公司,还是国有资本主导的上市公司,都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企业,要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鼓励各类资本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组织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各类资本、各种所有制企业,都统一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范畴内,实现共同发展。

  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中国股市应不辱使命,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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