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为何不治污

2016年02月26日 07:20   来源:人民日报   邓建胜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现行标准明显滞后于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治本之策是相应提高排放标准,同时铁面无私严加监管

  以治理污染为本职的污水处理厂,竟然成了全省超标排污大户。如此怪事,最近发生在甘肃省。

  甘肃省近日点名通报全省14家超标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居然占了35.7%,其中白银市平川区清源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最大超标倍数为4.12。专业治污机构成了人人喊打的超标排污大户,让人费解。

  治污者为何变身排污大户?最直接原因,是这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出了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污水处理环节偷工减料,甚至形同虚设——只在政府部门上门执法检查时才开机应付一阵,平时所谓的治污,只是对进厂污水中混杂的漂浮物简单打捞、过滤,里面的氨氮、重金属等主要污染因子,则没有实质性的处理。

  污水处理厂成了新的污染源,看似让人匪夷所思,这新闻却道出了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尴尬存在。一方面,大家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越来越重视,甚至将水体变清、环境改善等重任都寄托在它身上;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起步晚、标准低,哪怕是按现行标准实现了达标排放的,它排出的大都还是未达公众期待的脏水。

  比如,根据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达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的最高许可范围在50—120毫克/升之间,但这一要求远低于地表水国家标准——三类水COD最高浓度是20毫克/升,即使被视为污浊的地表五类水,其COD浓度也不能高于40毫克/升。这就是说,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大量污水,仍可能是超出人们预想的劣五类水!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现行标准是十几年前制订的,明显滞后于当前的环保形势。如果不尽快将排污标准与地表水国家标准相衔接,那么我们就无法指望污水处理厂总是能流出让公众满意的清水。因此,治本之策,在于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铁面无私严加监管。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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