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将有罪(无罪)判决率作为考核硬指标可能将本该无罪的案件“逼”成了有罪,那么,取消不合理的司法考核项目后,无罪判决率的提高也就顺理成章。
进入“两会”季,省级法院、检察工作报告陆续公布。有媒体统计,14家省级高院工作报告披露的2015年刑事案件判处罪犯数和无罪判决数,分别是72.1万人、543人,平均无罪判决率为0.075%。据此前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近10年我国的无罪判决率逐年下降,2014年为0.066%。每年极为有限的无罪判决中,有八成以上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无罪率已从2001年的0.296%降至2010年的0.018%。
检方起诉一宗刑案,通常都会期待一个有罪判决。若不然,为什么要起诉?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高,理应为司法常态。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这些有罪判决中存在冤假错案,无罪判决率极低也不应受到苛责。“无罪推定”是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原则,对无罪判决率低的司法生态也不能先入为主地作出“冤假错案率高”的推断。
所以,虽然无罪判决率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为约25%、大陆法系国家约5%、台湾地区约3.7%,也不能就此论断我们极低的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必然有问题。对无罪判决率低的准确质疑是司法的一大难题。因为只有冤案得到昭雪,才能从法律上说:过去的有罪判决是错的。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各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中都少有触及冤案。近两年,平冤昭雪的再审动静很大,舆论广为关注,一些法院也开始写入平冤的相关内容。对舆论来说,“迟来的正义总好过无正义”,冤情得雪,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肯定法院的勇于纠错,对于触动那些仍在平冤之路上步履维艰的“高度疑似冤案”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14个省级司法区的无罪判决率,已较2014年全国数据微升。有理由期待,在3月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数据将带来更大升幅。有此预测是因为,2015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曾有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如果说,将有罪(无罪)判决率作为考核硬指标可能将本该无罪的案件“逼”成了有罪,那么,取消不合理的司法考核项目后,无罪判决率的提高也就顺理成章。
顶层设计好了,就看基层的落实。先要给司法机关提个醒的是,当无罪判决率回升,你们准备好了吗?再要先给公众提个醒的是:当无罪判决率回升,舆论准备好了吗?!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