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做好事可以求表扬,受助者也不该沉默

2016年02月19日 07:35   来源:红网   慕容婷婷

  求求你,表扬我……2月16日,新文化报96618热线电话接到了一位张姓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将自己多年来做的好事说了出来,希望新文化报能够报道出来。(2月18日《新文化报》)

  求表扬的人是长春好人张金彪,多年来坚持做好事,仅捐资助学就花了近20万元。做好事求表扬,张金彪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08年,清洁工廖光明救助生病妇女,就曾提出想上报纸;2010年,82岁的老伯救落水大妈,就要求被救者找媒体宣传;2014年,河南小伙拾金不昧,曾自制锦旗求媒体表扬……无一例外,都曾引起舆论广泛争议。

  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做好事该不该高调求表扬。在传统的道德价值观里,道德应该是完美的,做好事就应该不留名,不图利。做好事还要求表扬,无疑使做好事的初衷掺杂了功利色彩,完美的道德也就因此有了瑕疵。而实际上,不管有没有被表扬,做了好事的实际结果都不可能被改变,救人一命还是救人一命,拾金不昧还是拾金不昧,贫困者还是改善了生活,效果并没有变。做好事不留名固然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好事求表扬也不会因此而卑下。更何况,现实社会中,遇事旁观的人比做好事求表扬的人多得多了,两相比较,到底哪个更高尚呢?

  和做好事求表扬的人相比,笔者认为更应该反思的是受助者。有做好事的人就又“被”做好事的人,做好事的,可以不求回报,但不代表受助的人可以不知感恩。但现实中,不知感恩者却不在少数,有多少人被人让座一言不发?有多少受助学生毕业后音讯全无?有多少倒地者被扶反倒讹人?

  有人说,最高明的资助,是让受助者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受助,而不是在接受救助后感恩戴德。也有人说,受助者的隐私和自尊心不应该因受助而遭到伤害。从资助者的角度来讲,这都没错,但是,从受助者的角度呢?“赠人玫瑰”,固然“手有余香”,接下玫瑰的人难道就可以因为赠者“手有余香”而心安理得,忘记感恩吗?当然不能。有困难,接受帮助,心怀感恩,不但不会影响成长,反而能让能让内心更强大,更阳光。所以,做好事求表扬这没有错,而接受帮助的人,何妨站出来发声,让感恩不再沉默呢?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降低做好事的成本    2016年04月25日
  • ·大胆做好事,别怕“摊上事”    2015年09月10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