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后,土地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比较大,一些城市超过50%。然而,对于巨额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于鲜有城市政府对外公开,公众难以知晓。加之频有官员在“土地出让”环节涉贪涉腐,“土地钱”的监管争论一直存在。(2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土地财政,虽“谦称”第二财政,但在某些城市已经坐稳“第一把交椅”。对于这股大如天文的现金流,鲜有城市政府愿意主动“早请示晚汇报”,而这种藏着掖着的心态,客观上刺激了个别官员趁机捞一把的贪欲和贼胆。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公开报道,统计整理了2009—2010年30个发生在土地、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平均涉案金额超过870万元。土地佬们“点土成金”“画地为牢”的腐败表演揭示:对土地财政强化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无须多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监之有效、管之牢靠。
在这个问题上,我窃以为,若想管好土地财政,至少要管好三个方面——人、权、钱。对于人的监管要帮助其算好政治帐、经济账、自由帐,使其明白贪污腐败注定是“赔钱的买卖”,只有廉洁从政才能成就事业、实现人生价值。对于权的监管,既要管住国土部门的权,又要管住其上级分管领导的权,单独作案、团伙作案、腐败窝案,一个都不能有。
对于钱的监管,一方面,要将土地批租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从根本上压制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而滥用滥批土地的冲动。另一方面,要将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防止某些官员“见财起意”,盗公仓、充私廪。此外,还须合理压缩土地收益。在土地收储整理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失地群众的意见建议,适度提升补偿标准,坚决杜绝“征一头牛补一只鸡”的与民争利现象。
总而言之,土地财政不是不能有,但绝不该“来无影去无踪”、尾大不掉、不足为外人道也。而要使之归于理性、良性,无疑需要监管更上一层楼。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