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必须扎实见效

2016年02月16日 09:13   来源:中国网   薛宝生

  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北京青年报》2月15日)

  透过整个意见全文,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党和政府已经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发育、成长,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此项工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一个是重要职责,一个是共同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入到了责任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崭新时代,其明显的标志就是政府主导,家庭为主,社会配合,各方合力推进完成。

  按照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国务院如此确定操作时间表和行动计划,一方面表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再停留于一般号召和敦促,而是作为各级政府重要职责加以强调,并明确了目标任务,方向感、使命感、紧迫感因此而增强;一方面表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了丰富充实的内涵,其法治性、社会性、家庭性得以彰显,这样安排部署明显有利于实际运作和落到实处,可以避免形式化,杜绝做表面文章。

  比如: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首先体现出法治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这些规定可谓具体精准,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既着实又可行,而且环环相扣,直接作用于开展整个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始终,其工作节点十分突出。

  我们注意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过程,更重效果。比如:通过务实而又积极的努力,最终是要明显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现象。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根本性要求之所在。此目的未达到,就不能视为加强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随着人口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和速度的加快,特别是随着决胜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只能减少,不能增多,以至于实现终结,而不能加重或延续,此为合乎逻辑、顺应趋势的健康举动。如果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有增无减,则说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没有做到位,不合格。

  当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非一蹴而就之事,也并非易如反掌之功,必须坚持依法、周到、细致、扎实、有效的原则,必须体现政府重要职责落地精神,体现家庭和社会共同责任落地作风,进而形成彼此依托,相互携手,合力推动,具体保障的推进格局。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形势还很严峻,挑战性也很大,工作起来的难度可谓不小,其对策也必须强而有力,其行动更应细化深化。

  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目前至少有6102.55万人,超过了全国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这些庞大的特殊人口群体,很大一部分长期处于没有父母陪伴的童年尴尬境地,很多孩子无力抵御来自外界的凶险、风险,溺水、交通事故、被性侵,常常是他们家庭的心痛。另外,由于监护人没能认真履行职责,明显缺失来自父母的良养良教和得力的家教家风熏陶,有些孩子也开始对世界怀有深深的敌意,身心健康遭受到一定的损毁,小幼树长成了歪脖树,成为家庭和社会的累赘,令人难以接受。

  有资料证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比较高,曾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无疑是家与国的巨痛,党和政府绝对不会放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这个事关国家和民族命运前途的重大命题,亟待尽快破解。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是我们手中的金钥匙,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会开新局,见成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担责至关重要。不过,家庭和社会共同用力发力肩负起使命,同样至关重要。而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发育、成长的监护主体,家庭也必须主动出手,提高监护人素质,改进养育方法,改善家庭教育状况,则是所有父母的必答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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