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作”繁荣有赖立法跟进

2016年02月14日 09:40   来源:荆楚网   胡文江

  “此文被多个微信公众号盗用,而且还是去年九月微信巅峰排行榜的上榜文章,但没有一个公号注明出处或署我的网名,非常让人气愤!”听了一位资深网文作者的无奈吐槽,笔者陷入沉思。

  互联网天然具有巨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它在给人们带来种种共享和便利的同时,也给盗版、侵权以可乘之机。纵观当下之网络,原创网文被不规范转载,甚至动辄被人有意抄袭,可作者维权无门,只能望“网”兴叹的例子可谓俯拾皆是。可以预见,网文版权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迟早会成为“互联网+”时代网上创作的一大制约因素。

  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和源泉。以“互联网+”为时代背景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衍生了种种依托互联网而兴起的创意和创作。可事实上,人们目前所乐此不疲的不外乎由“网商、网购”等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和表面光,对于虚拟世界的精神文化活动和网上创作及其保护的重视远远不够。殊不知,在美丽的肥皂泡下面暗流汹涌,潜藏着巨大的危机。如果针对网络创作的立法保护跟不上,网上自主创新必然后劲不足,或许中国的未来终将毁于山寨和抄袭。

  自己的原创网文被剽窃、被抄袭,即便是对于网上资深作者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网络作者个体往往会碰得头破血流,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可怜的回报,“放弃”往往是他们最终的选择。加之网络执法软弱无力,网络保护性立法严重滞后,互联网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让网络空间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了常态,网上侵权风险小、回报高,这便愈加助长了抄袭者的嚣张气焰。

  “原创者被淘汰出局,山赛货风声水起,山青水秀的网络创作生态正在被肆意践踏。”这便是互联网治理能力低下的真实写照。可以断言,如果这种不良风气得不到根本遏制,此类现状得不到彻底扭转,必然会让老实人继续吃亏,投机者长期得利。这果和“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网络强国梦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有鉴于此,网民中间便有了组建“网络创作维权协会”的提议。笔者以为,目前我们迫切需要成立网络创作维权协会。通过这样的组织,将一个个屡遭侵权、维权受阻的网文原创作者“互联”起来,通过为作者维权,促成针对互联网创作的立法,保护作者知识产权,有效打击网上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政府应当鼓励重点网站、门户网站的网络原创频道建立有效的联动防范机制,将那些抄袭、剽窃的“惯犯”列入“黑名单”,加强针对平面和商业媒体的监管,使之对其不规范转载、放任“文贼”剽窃,甚至存在内外勾结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此举对作者权益保护、对依法治网、对繁荣网上创作无疑具有“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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