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到来,各地教育部门正在忙着制发文件,要求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初看起来,许多地方的文件内容大同小异,比如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树优的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教师资格等等。
诸如此类的文件,算得上是史上最严禁令了。教师课堂出工不出力,或者在学校不务正业,私下里搞培训,甚至于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学校设施,把课堂当成生意,这样当然不好,当在严禁之列。
不过,对于教师有偿补课,禁什么又如何禁,从来都不是一刀切那么简单。
我觉得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管的是教师,重点又是学校和课堂。比如教师在学校是否各安其位,是否忠于职守,是否认真履职,是否教学称职,这是必须管的。还有,教师是否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是否利用学校工作时间干私活,是否利用学校设施场地赚补课费,这些更应该实现零容忍。
但是,不问任何情形,对教师补课不论人数多少、时间长短、校内或校外,都要一刀切,到底是除恶务尽,还是“除善务尽”呢?
首先,教师补课是一种善。从社会需求看,教师补课是社会所需要的,在某种程度上是正常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至少对于学生和家长来不失为好事。学生不可能人人是学霸,一般的学生学习难免有短板,而课余时间,正是他们取长补短的绝佳时间。虽然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但是学生和家长更信任在职教师是显而易见的。苏轼说文章“市有定价”,在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上追捧一些教师,需要一些教师补课,也是对于教师甚至于学校品牌的一种肯定。孔子提倡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教师补课不失为一种教学相长的机会。寒暑假补课的老师比一味无所事事的教师比起来,谁更勤奋谁更敬业谁更能保持高水平状态,是显而易见的。难道教师一旦涉及有偿补课,就不算诲人不倦了么?
其次,即便有偿补课也远不是一种恶。跟任何劳动付出一样,教师补课得到尊重和回报,也是再正常不过了。教师利用假日业余时间补课,纯粹是一种额外劳动付出。学生要占用教师的休息时间,占用教师家庭或者其他付费租用的场地,让所有教师学雷锋甚至于倒贴钱,多少有些不现实。酌情收取补课费,跟古代为师者取得“束修”一样,这既算不上贪污又算不上受贿,严查、严禁、严管之类,是不是用力过猛了?
我不赞成有些人上纲上线把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笼统当作腐败无所不在证据的做法。从收入和社会地位看,中小学教师既不是公务员,又压根没有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在一个辖区之内,公务员每月实际收入通常比中小学教师高,而在一年12个月的工资之外,公务员另外各类奖项相加大抵还会有15个月甚至于更多的工资收入,这是清贫的教师所不敢望其项背的。同样,如果中小学教师补课收入算违规或者腐败,那么很多其他职业的劳动者所得劳动报酬的名分就不免尴尬了——大学教授和学者在工资之外,出外讲学收入和业余著述收入,算不算违规收入?编辑记者给职务领域之外的报刊、新媒体写稿,稿费收入难道也要算腐败吗?还有中小学教师课余时间不从事补课,而志在他业,所取得报酬又算什么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