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乎复制的学位论文,是怎样蒙混过关的?

2016年01月27日 07:20   来源:光明日报   胡印斌

  近日,山东大学被爆出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该校学生陈某写于2013年的硕士论文《档案开放利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研究》,与安徽大学刘俊玲写于2012年的《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高度雷同,摘要、关键词、目录近乎一致,正文部分也难以区分,连论文的致谢部分都只有导师名字的不同。

  学位论文居然也敢全盘抄袭,且顺利过关,这不免让人在愤怒之余,多有疑惑。就像其论文指导老师回应的那样,“很纳闷”。只是,不明真相的公众可以“纳闷”,而作为关联人的导师也“纳闷”,就未免让人更加“纳闷”。这样一篇近乎复制的论文,究竟是怎样蒙混过关的?

  眼下,山大已经正式回应抄袭一事,表示一经查实将撤销授予该学生的学位,并重申该校对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如此善后并不令人意外,不过,大家关心的是,学术界对类似的事件并未表现出过多的关注。

  实际上,从其导师“纳闷”的背后,若隐若现的,正是一种由来已久、习以为常的熟视无睹。抄了?呃!知道了。查重没查出来,好奇怪……如此而已。相较具体的抄袭行为,这种熟视无睹的心态才是真正可怕的。

  尽管一直不乏为精神产品抄袭辩护的意见,有专栏作家甚至表示,“文化和任何资源一样,也必须循环再用。因为,我们的世界,已经翻不出什么新花样了,故事已经讲完了。”但无论如何,一个无视乃至鄙视文化原创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保护原创,呵护创新,乃是文化得以传承的根本所在。

  即便是“循环利用”,也绝不可以大面积抄袭,那只意味着创造精神的萎缩与矮化。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会将抄袭视为一种传承,思想与创意的开放共享,应该以清晰的知识产权为基础,这是规则,也是文化。

  一直以来,有论者在呼吁构建“学术共同体”,以制定规则,规范学术行为,约束学术不端,保护个体权利。现在看,如果我们连对待抄袭都缺乏共识,这样的共同体又怎么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学生写论文抄袭,是为了获取学位;老师抄袭,是为了职称;官员抄袭,是为了职务……若都以这样的“正常性”自辩,最终受损的只能是文化生态、社会生态。

  很多人都强调,要依法依规严厉惩治抄袭,构建严密的查验、问责制度等。这些都没错,但若想从根本上杜绝抄袭行为,还要在社会上培育一种有共识的耻感文化。只有明辨是非、明耻知耻、坚守底线,才有可能树立健康、积极、不苟且的文化氛围,进而对抄袭行为产生内在的约束。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