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经有关部门查处媒体曝光的保健食品和食品中违法添加案例屡见不鲜。除本次披露的北京房山区、西城区,上海嘉定区、浙江温州瓯海、山东潍坊等地外,2014年宝鸡的小孟华面皮也曾因复合调味粉、油泼辣子中检出罂粟壳成分而上食品行业黑榜。可见,这种违法行为在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
非法食品添加问题由来已久,人民群众怨声不断。有关部门虽然加大了管理督查力度,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清除这种违法行为。
违法添加行为存在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一、从主观上说,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非法逐利,为了自身小康,不顾他人健康;二、从外部环境上,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监督管理打击不力,有的甚至以管不过来为借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从思想认识上说,一些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违法添加行为的认识有误区,认为这不是多么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可以容忍的行业潜规则。有的人错误地认为反正吃不死人,一些食品添加剂加进去反而可以提味,吃起来更有香鲜口感。
在中国,有多少餐企在让消费者不知不觉中悄悄“中毒”?恐怕无人能够搞清楚!
如何遏止这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添加行为?一是加大有关食品违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让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人尽皆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超范围超量添加,即是违法。违规添加化学药品,非但不能补身体,反而可能夺命,要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使相关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人人知晓。
二、严打食品违法行为,还公众一个清朗的食品消费环境。对查获的食品违法添加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一定要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行政处罚,绝不能姑息迁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处10倍民事赔偿的依法判处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判处刑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多部门综合治理向全社会澄清一个共识,对食品违法添加行为零容忍。宁可让违法企业死亡,绝不能让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伤害。
三、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的法治作用,将每一起食品违法案例都公之于众,并与国家征信威慑系统相连接,从融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享受等各个方面限制压缩违法添加行为违法者的生存空间,让经营者明白,在法治社会,一个企业或个体,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在诚信经营上触犯法律红线,便会寸步难行,甚至万劫不复。只有守法经营,合法赚取良心钱,经济才能长久发展,我们每一位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得到切切实实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