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能免死吗”

2014年12月10日 13:0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颜溪

  “问题变复杂了。”@老沉双眉紧蹙心中暗忖。引发这位新浪前总编辑思索的难题,即是时下复旦投毒案二审最新进展——辩方法医提出新证据称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依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峰回路转的一幕,源于一位专业人士的出场。“林森浩辩护人邀请的法医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次,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而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此言一出,四座皆惊。之前不是明明说,是林森浩投毒致黄洋死亡吗,怎么突然一下逆转成乙肝致死?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竟至于此?对辩方的不信任情绪再次发酵,@码字的舒圣祥所言很有代表性:“本来,对斯伟江律师印象蛮好,这下有点‘刮目相看’了;本来,对林森浩很同情,这下觉得有点多余了。”

  必须承认的是,胡志强来头的确不小。同样是依据《京华时报》介绍:“他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并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吉林张庆死亡案’‘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等全国重大要案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曾代理过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妻子死亡案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当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他的代理人被检方指控称掐死妻子后焚尸,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聘请胡志强担任法医后,案情出现了转折。今年3月20日,一中院判决常林锋无罪,并当庭释放。”

  所以,正是因为他的出现以及发言,使案件不确定性陡增。“是故意杀人,还是好奇整人”“喝一口能否致黄洋死亡”“所投是否为‘二甲基亚硝胺’”,这三个焦点争辩议题,都让位最后一个问题,“黄洋死于中毒,还是死于肝炎”。

  但是,不管致死原因为何,在@陶短房看来,坐实投毒即是自证其罪。“如果投毒行为本身事实清楚、证据明白,律师的辩护词在给‘投毒致死’翻供同时,等于书面确认投毒行为本身,这样的辩护还有人叫好?”

  还真有人叫好,在知乎社区的《如何评价复旦投毒案二审?》一帖中,用户“袁源”的回答获赞数名列第一:“我觉得这个辩护律师真的很厉害……此案就是一群没什么医学和药理素养的人,在审一个需要很精深的专业知识才能还原的案件。无论是找来什么‘专家’,法院的人都无法判断‘专家’的判断到底是否公允。”

  法院是无法直接介入医学专业问题中,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做出判断。“黄洋是否在死亡前就患有乙肝,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黄洋在学校的体检档案也因为被水浸泡,无从查证”,针锋相对提出这一点之后,检方还有其他质疑需要辩方化解。

  依据《钱江晚报》所整理,检方的质疑由此循序渐进:“检方从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有差别等,提出了质疑。而上海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专家陈忆久出庭作证,鉴定黄洋死因,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法官当庭表明,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所说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

  “在死因上锱铢必较,对于林森浩来说,意义巨大。但如此锱铢必较,是否可行呢?”对此,成都全搜索“全叔读报”栏目,也对乙肝致死说是否有理有一番探究。

  “全叔”经过大量资料查证与检索,最终提出“目前临床技术下区分病毒致死还是中毒致死,很困难”——“病毒性急性肝炎主要是指乙肝、丙肝等病毒引起的急性肝衰竭;而中毒性急性肝炎是指因为暴露在外源毒物(如林森浩投放的NDMA)当中引起的肝衰竭。因为两者的临床特征非常相似,所以极难区分。同时,如果死者中毒时已经感染病毒,那么误诊率将更高。因为在临床上误诊率很高,所以不能简单凭可能性就判断黄洋死于急性肝炎,至少,辩方应该提供更为确切的证据。”

  黄洋之死与林森浩投毒,两者是否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还是纯属时间上的偶然巧合刚好撞一块了?前晚,央视新闻频道《新闻1+1》栏目也提出了“林森浩能免死吗”的疑问。唯有等正式宣判,公众才会有确定的答案。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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