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描绘出了2020年普惠金融美好愿景,规划了清晰的实施路径,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不过,社会各方在欣喜之余,应全面正确地理解普惠金融,避免走入认识上的误区。笔者认为将《通知》精神学深吃透,尚需注意以下三个“不等式”:
第一,普惠金融不等于全民金融。《通知》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但这并不是号召全社会都去从事金融服务活动,更不是鼓励全民都投身金融创业。正如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一样,普惠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普惠金融更加强调服务小微企业、贫困人群及残疾人士,客观地说,这些敏感群体限于金融知识与能力,更容易被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犯罪分子所蒙蔽和侵害。一哄而上、全民干金融,容易引发金融失序并形成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金融监管部门尤其要重视的,即要重视发展普惠金融与金融稳定的权衡问题。
第二,普惠金融不等于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通知》要求发挥“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有益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投身普惠金融。如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发挥批发资金的成本优势,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全部。各类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组织应该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协调合作,落实好普惠金融规划。
第三,普惠金融不等于慈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不仅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而是所有人。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低收入和困难群体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少,因而普惠金融往往给人一种印象,好像就是针对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群,最后与“慈善金融”画等号。国际经验与研究表明,仅仅依靠慈善、捐赠等公益性措施发展普惠金融,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要么很快遇到发展瓶颈,无法将普惠性深入发展,使得普惠金融停留在表面上,这是印度的教训;要么产生“使命漂移”,形成道德风险的温床,以致危及金融稳定,这是孟加拉国的教训。
所以,《通知》强调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要以可负担的成本向人们提供金融服务。《通知》擘画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沉底、托底,传统金融扎根基层,服务大众的发展路径,其目的也是为了向互联网金融组织等各类新型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显著地降低他们的运营成本,避免各类新型机构抛“小”追“大”,脱“实”入“虚”。
正确理解政策意图,才能有效贯彻落实。各方需要将普惠金融这本好经念好,普惠金融一定会为我们带来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 董希淼)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