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护卫农产品质量安全,将法律法规、政策禁令真正用起来,就必须从改变农业生产“小”“散”结构入手,积极推进农业工业化,才能打通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列出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作为初级原料的农产品是不是安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终端的食品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有关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近年来也不缺少立法、修法等制度层面的跟进。比如此次相关部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提出13类禁止销售农产品并非首创,而是一再重申已有的“禁令”。早在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中,就已明令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应该说,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框架逐步完善,甚至不乏严法、重典治乱的重拳出击,比如“罚到倾家荡产”“食品安全犯罪入刑”等声音正逐步成为现实。
然而,“毒生姜”“镉大米”等事例说明,护卫农产品质量安全“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到位才是最关键的问题。但在基层执法方面,“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的“执法困境”不可忽视:我国农业生产以个体农户为主体,呈现出小规模、零散化等特征。这一结构,导致一方面处于生产源头的农户极为分散,对农产品安全相关规定不了解,主要依靠自律;另一方面则导致监管无法深入,无论执法队伍再怎么扩充,从数量、空间上都不可能采取“人盯人战术”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监管。
以禁用农药“涕灭威”为例,近年仍有地方在西瓜种植中使用。一些基层干部道出尴尬:基层农药监管不可能细致到一家一户,除了继续实行“高压”政策就是加派人力,急需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实际上,近年来被曝光的农产品安全事件,违法主体也以分散化的个人和小作坊为主。
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偶发事件,不能就安全说安全,而要从改变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根上入手。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监管,朝着工业化的方向迈进,才能减少随意性,降低执法成本。具体而言,就是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将分散的小农生产转化为集约的规模生产。举例而言,监管部门要管好1000个分散的农户着实不易,但将1000个农户转化为10家农业企业,监管难度就大大降低了。
一方面,是生产环节的工业化。唯有集约生产、统一标准,才能高效推进对农产品安全的种种约束,减少违法事件出现的概率;唯有建立农业品牌,才能反过来促进农户形成品质意识,珍惜自己的“安全信誉”;也只有在工业化程度提高的前提下,农产品二次加工、农业生产科技创新等事项才能提高效率。
另一方面,是监管体系的工业化。一者,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要借助社会力量,监管部门管好市场、超市、企业等,将公共监管适当分散为企业内部监管,比如在超市设置进出库检测台账等。同时,还可引入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等第三方力量。二者,要善于借助信息化力量,让数据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科技手段,覆盖执法力量无法深入的环节,比如通过二维码实施农产品溯源等。
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根基。而要护卫农产品质量安全,将法律法规、政策禁令真正用起来,就必须从改变农业生产“小”“散”结构入手,积极推进农业工业化,才能打通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