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要约束更要规范(图)

2016年01月08日 11:29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于1月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显然,这项规定是对去年证监会发布的18号公告的补充和衔接。因为,18号公告明确提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也正是因为这份公告,才有了今年1月8日可能会出现大股东减持潮的传言,且减持额度高达万亿以上。

  可以看出,新的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大股东减持作出了限制和约束,其中,为了避免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伤害,规定明确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而且,必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如此一来,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就会非常小,对大股东行为的约束也会非常强。

  众所周知,大股东减持一直被投资者看作利空。每当出现大股东减持的消息,不仅个股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挫,如果减持比较集中,还会对整个股市产生冲击和影响。尤其在股市不太稳定的情况下,大股东减持就更是带来股市震荡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那么,大股东减持为什么会被投资者看作利空呢?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认为,大股东减持、特别是大规模减持是对企业前景不看好的表现。因为,如果看好,就应该增持,而不是减持。至少,不应当大规模减持。更重要的,中国的上市公司,多数的大股东减持不是为了投资更好的产业、更好的项目,不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而是将资金转移或圈钱走人。要知道,如果大股东减持的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投资者也就不会将其看作是利空,更不会对减持感到恐慌。

  也正因为如此,对大股东减持行为在一定阶段内做出适度的限制和约束,还是十分必要的。即便这样的方式有点行政意味过浓,在股市尚没有完全健康有序、大股东等的行为还不很规范、劣币还在市场横行的情况下,也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

  必须清楚的一种事实是,在中国股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其他股东相当苛刻、相当吝啬,都象一只只的“铁公鸡”,长期不分红、长期不给投资者回报。但是,对大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却相当大度。经常会采取一些不规范行为把股价拉高,然后大规模减持,套现走人。特别是去年上半年,在股市疯狂上涨的情况下,很多上市公司和高管都赚得钵满盆溢、口袋鼓鼓。而其他股东,则在股灾中亏得倾家荡产。

  很显然,造成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市场监管不严、企业行为不规范、退市制度不严厉,纵然一些上市企业是滥竽充数,也能给大股东带来巨大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就不会注重企业效益的好坏,不会顾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相反,如果制度完善、体制健全、监管严厉,如对长期不分红的企业不允许大股东或董监高减持,企业连续三年出现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就必须退市等,那么,大股东就不会置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就不会不想方设法把企业效益搞上去。也只有企业好了,大股东等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

  此次出台的大股东减持新规,从总体上讲,对大股东以及董监高等的减持行为是一种约束,对可能出现的大股东及董监高大规模减持是一种规范。特别在股市尚处于不太稳定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约束是完全符合实际的。但是,这样的方式,也是不利于股市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对大股东及董监高等来说,按照法律减持是不应当受到限制的。关键就在于,中国股市的不规范行为实在太多,可供钻的漏洞也实在太多。如何修补漏洞,让大股东等钻不了空子,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此次出台的大股东减持新规,仍然是一项过渡措施。减持作为股市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如果行政干预过度,也会留下许多后遗症的。如何改变这样的局面,还是要在监管上加大力度,在企业的行为规范、投资者的行为规范、市场的行为规范等方面下功夫。特别是退市制度、分红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更要加大执行力度,让垃圾公司真正退出市场,让更多的优质公司进入市场,形成良币驱赶劣币的良好环境,而不是现在的劣币驱赶良币。也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环境,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减持行为,才不需要用行政手段干预。对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要用行政手段约束,更要用市场手段规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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