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1月5日澎湃新闻网)
完全从法律角度,审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侵权纠纷审理似乎没有问题。这是因为金阿欢拥有了“非诚勿扰”的商标所有权。江苏卫视的节目是在金阿欢拥有了商标权之后开播的。金阿欢的注册在前,江苏卫视的开播在后,这岂不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法院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四个字,即使符合法理,也不符合情理。虽然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时间在后,金阿欢注册在前,但是江苏卫视使用的“非诚勿扰”显然不是抄袭金阿欢的。至多属于巧合。这是因为有这样几个因素:其一,金阿欢注册的“非诚勿扰”,只是一家婚恋机构,而且在当地并没有名气。江苏卫视不可能是知道了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之后,才想起来创办“非诚勿扰”节目的;其二,“非诚勿扰”只是当时民间使用很普遍的一句话,很多人都在使用,这句话不是金阿欢发明的,既然是社会语言,为何金阿欢可以使用,别人就不能使用?
即使,“非诚勿扰”真的需要拥有一个产权人,笔者认为这个产权人也不能是金阿欢,而应该是冯小刚。为何这么说?一直以来,提起“非诚勿扰”,不少观众都会以为这是个四字成语,其实不然。这是冯小刚在拍摄电影的时候,“生编硬造”的“四字成语”。冯小刚在写《非诚勿扰》剧本的时候,就一直在想到底片子的名字应该叫什么。剧本开始就是给葛优写征婚启事,征婚启事的末尾得有一个落款。这时候,他联想到之前去写字楼,很多公司墙上贴着“谢绝推销”、“非请勿入”、“非诚莫问”。所以他决定让葛优在征婚启事末尾写上“非诚勿扰”。
也就说,“非诚勿扰”几个字的流行开来,是因为冯小刚的同名电影。而金阿欢注册商标的时间是这部电影播出之后。既然是冯小刚创造了这个词,那么金阿欢为何能将这四个字注册成商标?这反映出的问题其实是商标注册的乱象。谁第一个想到拿着去注册了,谁给注册的费用了,就属于谁了。社会上已经出现了“抢注”的现象,往往让原创者有苦难言。对于如此明显的“抢注非诚勿扰”,商标审批部门是需要反思的。
让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谁先注册就属于谁”的商标审批模式继续延续,是否会导致更多乱象?假如有人抱着新华字典,把所有四字成语都注册成商标,难不成今后我们所有人都不能使用四字成语了?
笔者并不喜欢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但是,就因为自己注册了一个属于社会语言的“非诚勿扰”就不让别人使用,也是很可怕的。毕竟这样的商标和“老干妈”是不同的。谁有权利把社会语言注册成商标?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