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江苏卫视败诉 “非诚勿扰”为何成了金阿欢的?

2016年01月06日 07:44   来源:红网   郭元鹏

  记者获悉,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1月5日澎湃新闻网)

  完全从法律角度,审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侵权纠纷审理似乎没有问题。这是因为金阿欢拥有了“非诚勿扰”的商标所有权。江苏卫视的节目是在金阿欢拥有了商标权之后开播的。金阿欢的注册在前,江苏卫视的开播在后,这岂不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法院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四个字,即使符合法理,也不符合情理。虽然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时间在后,金阿欢注册在前,但是江苏卫视使用的“非诚勿扰”显然不是抄袭金阿欢的。至多属于巧合。这是因为有这样几个因素:其一,金阿欢注册的“非诚勿扰”,只是一家婚恋机构,而且在当地并没有名气。江苏卫视不可能是知道了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之后,才想起来创办“非诚勿扰”节目的;其二,“非诚勿扰”只是当时民间使用很普遍的一句话,很多人都在使用,这句话不是金阿欢发明的,既然是社会语言,为何金阿欢可以使用,别人就不能使用?

  即使,“非诚勿扰”真的需要拥有一个产权人,笔者认为这个产权人也不能是金阿欢,而应该是冯小刚。为何这么说?一直以来,提起“非诚勿扰”,不少观众都会以为这是个四字成语,其实不然。这是冯小刚在拍摄电影的时候,“生编硬造”的“四字成语”。冯小刚在写《非诚勿扰》剧本的时候,就一直在想到底片子的名字应该叫什么。剧本开始就是给葛优写征婚启事,征婚启事的末尾得有一个落款。这时候,他联想到之前去写字楼,很多公司墙上贴着“谢绝推销”、“非请勿入”、“非诚莫问”。所以他决定让葛优在征婚启事末尾写上“非诚勿扰”。

  也就说,“非诚勿扰”几个字的流行开来,是因为冯小刚的同名电影。而金阿欢注册商标的时间是这部电影播出之后。既然是冯小刚创造了这个词,那么金阿欢为何能将这四个字注册成商标?这反映出的问题其实是商标注册的乱象。谁第一个想到拿着去注册了,谁给注册的费用了,就属于谁了。社会上已经出现了“抢注”的现象,往往让原创者有苦难言。对于如此明显的“抢注非诚勿扰”,商标审批部门是需要反思的。

  让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谁先注册就属于谁”的商标审批模式继续延续,是否会导致更多乱象?假如有人抱着新华字典,把所有四字成语都注册成商标,难不成今后我们所有人都不能使用四字成语了?

  笔者并不喜欢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但是,就因为自己注册了一个属于社会语言的“非诚勿扰”就不让别人使用,也是很可怕的。毕竟这样的商标和“老干妈”是不同的。谁有权利把社会语言注册成商标?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