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脱去“铁窗买春”背后的“皇帝新衣”?

2016年01月05日 15:20   来源:人民网   孤松

  一条软中华,撬开铁牢门,上演“买春戏”,狱卒“不倒翁”?江西省东乡县看守所的“买春事件”,近日被媒体曝光,初闻好似一出监狱讽刺剧,只是题材太现实太狗血!

  法治社会的“守门人”,为了一条软中华烟,公权私用,铺路搭桥,使卖淫嫖娼这个古老的“恶之花”,在象征执法权威的现代看守所里“开放”,实在是丑闻。抛开“铁窗买春”表层的喧嚣,仔细审视丑闻背后的管理乱象,有几点值得社会深思。

  仅为一条软中华烟,法治“守门人”竟知法犯法?当然不至于。正如当事人雷荣辉事后说,“如果知道她是卖淫人员,当时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同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相关规定,“其他人员未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和未在本所干警带领下,一律不得进入监区”,“每个区域必须有二名以上干警值班”等。制度设计原本杜绝了各类违法乱象的可能,但副所长雷荣辉、民警艾清水,或许日常早已习惯了把手头权力变现的潜规则,才会在两条软中华贿赂的蝇头小利下,就把制度当稻草人,亲手导演出带女子“露露”探监、违规将犯人何玉玲带出监区、并在无监管情况下任其自行活动。如此滥用公权,闹出诸如“看守所买春”等丑闻,自是难免。丑闻暴露出的,首先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潜规则的荼毒之深。这也深刻地告诉我们,整治“人情社会”文化形成的不成文规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遏制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切莫以为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更需关注的,是东窗事发后,东乡县公安局不仅对外隐瞒了这桩高墙内的丑闻,还在随后的“内部处理”时,仅以“违纪”处分涉事民警。对于雷荣辉的行为,东乡县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认为,“雷荣辉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时的便利,收受社会关系人的香烟,非法安排留所人员‘会见’,特别是安排‘社会失足女青年’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雷荣辉同志的行为已构成违纪。”东乡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何海清披露,雷荣辉于2015年8月被免去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有调查有处理,为何还会被质疑?因为,普通人介绍容留卖淫都涉嫌犯罪,为何副所长在看守所里容留卖淫竟然只是违纪没有违法?如此违法违纪行为却轻描淡写地仅以“违纪”处理,难怪外界要质疑。这暴露出的,又何止是“报喜不报忧”的小把戏?

  试问,假如没有知情人向媒体进行“二次举报”,东乡县公安局对“丑闻”捂盖子要到何时?对“买春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此轻打轻放,这背后到底是“徇私护短”?还是隐藏着“一根绳上的蚂蚱”等深层次腐败问题?舆情已然引爆,真相还在路上“躲猫猫”。问题应该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去调查,并尽快公开真相、严肃处理,脱去那层“皇帝新衣”,洗清蒙在法治身上的污垢。

  东乡县公安局对丑闻事件捂盖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本身就有逃避管理监督主体责任、自我脱责的利益思维。没错,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但这绝非是“徇私护短”等的借口。如果对违法不曝光,公众就不可能知情,也不足以让违规者警醒,更难以震慑潜在违法者。曝光是最好的良药,王岐山曾明确表示:“中纪委坚持一条,就是曝光。有省长、书记跟我讲,岐山同志,你怎么处理都行,就是别给我曝光。我说,就是不处理也得曝你的光。”

  此外,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铁窗买春”丑闻再次说明,如果不认真执行制度、不贯彻落实制度、不按照制度办事,那再好再完善的制度,也只会是“白纸一张”“稻草人一个”。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要突破各种“肠梗阻”,就必须提高改革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小小看守所的管理状况,能够清晰映照出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高下。可否脱去“铁窗买春”背后的“皇帝新衣”,深挖其后隐藏的“滥用公权”等管理乱象,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针对性的深层治理,或是吹散笼罩在看守所上空“雾霾”的一条良途,也会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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