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天津市委委员、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正局级)严重违纪案件。张建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一起无视党纪党规、变换花样搞“四风”的典型。(12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起案件被一个“精彩”情节抢了风头——矿泉水瓶装茅台。但这种“低调的奢华”,只能说明天津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是知道当前反腐形势的,更可能因为这位国企掌门人,同时也是天津市委委员,医药集团党委书记,明白自己也在纠“四风”之列。因此,“矿泉水瓶装茅台”,反倒是说明他无视党纪党规,变换着花样搞“四风”。
张建津的吃功和吃法确实是“出类拔萃”的。每餐“燕鲍参翅”等高档菜肴必点,茅台、五粮液、特供保健酒必上,而且一般茅台酒不入口,要喝就喝15年、30年的年份茅台酒。遇到风声紧、查得严时,就事先叮嘱人把茅台酒倒入矿泉水瓶,改头换面后带到饭店,冠冕堂皇地摆上酒桌。虽然公款吃喝也算不上新鲜事,但如此的吃法和吃功,还是抢占了这起案件的“看点”。“矿泉水瓶装茅台”成了被舆论抨击或讥讽的着陆点。
其实,张建津的“吃功”和“吃法”,不过是这起案件的插曲。值得深思的是,如此讲究的“吃功”和如此巧妙的“吃法”,首先得他请得起和有人给他吃。按笔者的觉悟水平,在吃喝问题上,无论是干部或群众,只要是凭自己的经济条件吃得起,只要以纯粹的个人交情接受宴请,最多也是对吃喝的专心程度而已。因此,揭露贪吃官不能仅在酒桌上算账。
或许,人们会因“聘请外籍名厨,吃高档西餐,喝名牌洋酒,一餐花费高达上万欧元”,“每餐‘燕鲍参翅’等高档菜肴必点,茅台、五粮液、特供保健酒必上”看花了眼,因而忽略了张建津为何能够走到哪里,吃喝到哪里,“从天津市内到国内各地,从境内到境外,常年有一批利益关联的私企老板围在身边,伴其左右,争着抢着付款,攀比着上档次”?这不仅是因为张建津贪吃,而是在接受被其“关照”而获取巨大利益的商人奢华宴请。这已经不是一个宴席或饭局,而是一场场权钱交易的序幕或尾声。那么,张建津的吃功和吃法是次要的,哪怕是15年、30年的年份茅台酒也是有价的。但这一次次的官商勾结,张建津在权力寻租中折损的国家和人民利益,就无法从酒桌上算账。
再则,纠“四风”涉及管住官员的嘴,但在如何杜绝公款吃喝上,不能光凭相关官员的自觉。尽管“矿泉水瓶装茅台”,看上去像是不敢吃,而灌在矿泉水瓶里的还是15年、30年的年份茅台酒,这笔钱还得有来路。如果公款吃喝只要不被发现,照样能被“消化”,那么,所谓“管住官员的嘴”,还停留在相关官员想不想吃的层面。所以张建津“把中央精神当成口号,当作幌子,当作与国企无关的东西,说与做两张皮,该吃吃、该喝喝”。
尽管在这起案件中,张建津的“吃功”和“吃法”确实了得,但对此案的剖析不能停留在这些“精彩”的情节上。必须从张建津得以如此穷奢极欲的客观环境上,追究其用于权力寻租所“出卖”的公共利益;要从思张建津得以如此恣意妄为的做派上,反思制度监督的漏洞。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