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尸”不是要价问题 是根本不应该成为“生意”

2015年12月10日 06:58   来源:扬子晚报   江德斌

  攀枝花小伙邓某跳江自杀,3日父母前去认尸,渔民要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要价8000元,邓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让遗体继续泡着。6日,经民警协调,双方定价5400元,遗体终于被打捞上岸。

  死者家属声称渔民是在“挟尸要价”,而渔民则声称是收取辛苦费,双方所处立场不同,显然难以达成一致,这也是正常的。而打捞尸体的费用究竟该不该收取?费用到底是多少才合适?

  “挟尸要价”一词来源于2009年,湖北荆州三位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收取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那张后来获得金镜头奖的照片,给公众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引发社会反思。当年那个事件现在其实还在争议,但此次攀枝花出现的事情,虽然死者是自杀的,但渔民捞尸后要求收费的做法,却当得起“挟尸要价”四个字,且死者家属支付不起就扣住尸体,直至警方出面协调解决。

  公众无法接受“挟尸要价”的行为,皆因其挑战了人类的道德底线,暴露出人在利益之下的丑恶行径,以及此举对尸体的不尊重和亵渎。事实上,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挟尸要价”的情况,被媒体曝光的只是少数。在之前的媒体调查也可发现,许多地方都有专业捞尸公司或捞尸者,基本上是处于垄断地位,死者家属处于弱势,又急于打捞尸体,往往只能听其宰割,导致捞尸已成为一门非常赚钱的生意。

  从社会道德角度来讲,公众无法接受捞尸市场化,而要杜绝“挟尸要价”丑态重现,就得根除其滋生的环境。在其它意外死亡事件中,往往都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无偿帮助家属收殓尸体,唯独溺亡变成了例外,显然也有些不合情理。个人认为无论从伦理风俗、社会心理、卫生还是政府公共职能角度考虑,打捞尸体都应该提供免费公共服务,不能听凭其成为可以讨价还价的生意!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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