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捞尸”不是要价问题 是根本不应该成为“生意”

2015年12月10日 06:58   来源:扬子晚报   江德斌

  攀枝花小伙邓某跳江自杀,3日父母前去认尸,渔民要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要价8000元,邓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让遗体继续泡着。6日,经民警协调,双方定价5400元,遗体终于被打捞上岸。

  死者家属声称渔民是在“挟尸要价”,而渔民则声称是收取辛苦费,双方所处立场不同,显然难以达成一致,这也是正常的。而打捞尸体的费用究竟该不该收取?费用到底是多少才合适?

  “挟尸要价”一词来源于2009年,湖北荆州三位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收取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那张后来获得金镜头奖的照片,给公众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引发社会反思。当年那个事件现在其实还在争议,但此次攀枝花出现的事情,虽然死者是自杀的,但渔民捞尸后要求收费的做法,却当得起“挟尸要价”四个字,且死者家属支付不起就扣住尸体,直至警方出面协调解决。

  公众无法接受“挟尸要价”的行为,皆因其挑战了人类的道德底线,暴露出人在利益之下的丑恶行径,以及此举对尸体的不尊重和亵渎。事实上,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挟尸要价”的情况,被媒体曝光的只是少数。在之前的媒体调查也可发现,许多地方都有专业捞尸公司或捞尸者,基本上是处于垄断地位,死者家属处于弱势,又急于打捞尸体,往往只能听其宰割,导致捞尸已成为一门非常赚钱的生意。

  从社会道德角度来讲,公众无法接受捞尸市场化,而要杜绝“挟尸要价”丑态重现,就得根除其滋生的环境。在其它意外死亡事件中,往往都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无偿帮助家属收殓尸体,唯独溺亡变成了例外,显然也有些不合情理。个人认为无论从伦理风俗、社会心理、卫生还是政府公共职能角度考虑,打捞尸体都应该提供免费公共服务,不能听凭其成为可以讨价还价的生意!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血托”何以能成一门生意?    2016年06月16日
  • ·“血托”何以能成一门生意    2016年06月15日
  • ·治病救人本就不该是门生意    2016年05月04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