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举荐出人才”不是个好主意

2015年12月02日 08:01   来源:红网   万庆涛

  近日,深圳出台了《深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扶持实施方案》,意在选拔扶持创业人才。但从内容看,与自荐制相比,举荐制的缺陷明显,举荐人并不能了解所有的情况和所有的人,遗漏人才成为必然。(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纵观世界上人才的出现,虽然也有举荐出来的人才,但最为重要的是全社会要有人才辈出的制度机制。这就好比要长出好庄稼,就要有好的土壤。也许有人会说,这里面有自荐人才经举荐人认可再举荐的制度设计,但在以举荐为主、自荐为辅的机制下,不可能把人才全一网打尽。另外,不得不提及的是,人才举荐团队,是一些不拿任何报酬的名人。名人也是人,他们凭什么无偿为深圳举荐人才,他们平时已经很忙,哪有很多闲功夫去寻找人才。而我们一般所说的人才,是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人才,也不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

  不久前,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屠呦呦,是一位“三无”科学家,既不是院士,也不是博士,没有留过洋,今年84岁的她,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原因竟然是1972年研究成功的青蒿素,距今已经43年了。屠呦呦显然是人才,而且是世界级人才,为什么没有被选拔、被发现呢?原因就是我国目前的人才培养和发现的体制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其根子就是举荐制。有人举荐,你是人才,没有人举荐,你就不是人才。这是什么道理?就像一个人,有人说你是人,你才是人。这是多么可笑而荒唐的事情。

  政府需要做的,不是组建举荐团队,不是把人才的产生交给举荐团队,造成人才成长的盲区,而应该把心思放在如何让人才自我成长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的构建上。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创业基金,降低申请门槛,让所有有心创业的人都有机会得到帮助和扶持,形成促进人才自我成长,自我淘汰的良性制度机制。要想人才辈出,关键还是制度创新。

  近代思想家、文学家龚自珍有诗云: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比较成功的城市,理应在人才产生的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为全国其他地区树立榜样与标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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