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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捡”钱包女归还是道德的自我救赎

2015年11月30日 06:57   来源:红网   徐甫祥

  11月28日上午11时许,兰州市的王先生夫妇从糖酒市场乘坐一辆自编号为2403的137路公交车,到文化宫附近时,发现自己夹在胳膊下的钱包不翼而飞,于是急忙拨打110报警。但民警赶到后现场排查未果。12时许,一女子给王先生打电话,称其母亲捡到了钱包,并还给王先生。(11月29日《兰州晨报》)

  如果单从结局来看,母捡钱包女归还,称得上是满满的正能量。但事情似并非如此简单:透过公交车监控录像,可以看见,其母是临下车时在座位旁“捡”起钱包并带走的,且显神色慌乱,这就有点不合常理了。笔者之所以为“捡”字加上双引号,而失主亦在表示感谢时特别申明“不管何因”,也是出自对这“捡拾”动作的存疑。

  在归还钱包时,这位母亲对此解释为“由于着急去接孙子,所以带回了家,打算接孙子回家后再送到公交公司。”但这并不能令人信服:即使真不知道钱包为前排乘客掉落,当时在车上询问一下也不会占用多少时间,如怕被人冒领,亦可交予当值司机。何况,早不捡,迟不捡,偏偏临下车时才捡,也似乎不合常理。

  笔者不妨冒昧揣摩一下当时的场景:或许一时糊涂,“不捡白不捡”的心理占了上风,遂“捡”走了钱包。但随即颇为自责,加上回家后女儿一番数落,心生悔意,即通过钱包内的信息,联系失主送还了钱包。其实,捡钱包时的慌乱,以及仅仅一小时即予归还的快速,也从侧面印证了笔者关于大妈“一时糊涂”的论证不虚。

  或许,我们有必要推演一下,如果大妈没能在民警上门前送还钱包,会出现什么后果:其一,民警介入后爽快承认并退还钱包,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这种“失德行为”或将为其往后的人生烙上不道德印记,成为本人及家人挥之不去的阴影;其二,若面对民警询问,仍矢口否认,拒绝退还,很可能涉及“不当得利”而承担法律后果,这就是公众谓之的“偷鸡不着蚀把米”了。

  让人欣慰的是,尚未待后面的“剧情”开锣,即以母女俩的完美救赎“谢幕”,演绎了“完璧归赵”的“大结局”:王先生夫妇钱包失而复得,母女俩拾金不昧,这不皆大欢喜么?或许,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庆幸大妈在王先生夫妇未发现钱包遗失前下车,更庆幸大妈的及时幡然悔悟,不然,一旦被民警在车上查获或登门“拜访”,哪怕当时“主动”归还,也难以避免后面的“剧情”来个“大反转”了。但那时的大妈,恐怕连自我救赎的机会也都没有了。

  可能会有网友认为,之所以母“捡”钱包女归还,或与其女儿知晓车上有监控等诸多因素不无关系。当然,单纯就事论事:女儿比其母更熟知车上会有监控,“露馅”是迟早的事;钱包里只有几元零钞,又不敢上银行取信用卡的钱。但笔者对此并不认同:凭空臆测,不足为训,何况老是“带着有色眼镜看人”,更无益于社会文明的进步。

  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把母“捡”钱包女归归咎于监控等因素制约下的不得已,笔者更愿意相信:这是大妈在亲人的帮扶下,经历的一个战胜私欲、走出自我的过程。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中的点滴进步,无不是对旧我的一次超越。譬如,这位大妈或许最初确实将之视为“白捡”而犯了“糊涂”,但毕竟良知未泯。可以想见,在短短的一小时中,她一定经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及挣扎,终于实现了道德上的一次自我救赎,用句时髦的话说,也称得上是心灵上的一次“凤凰涅磐”吧。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她的女儿显然“居功至伟”。

  因而,正如王先生夫妇所说,“不管何因”,我们都应给予这位大妈以“掌声”:在这次道德的自我救赎中,修复人性弱点,还原善良本性,实在可喜可贺。基于这位大妈会经常出入这条线路接送孙子,更望见过其人的失主、看过监控的人士以及知晓这件事的市民,应恪守这份“秘密”,也算是对大妈的一种祝福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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