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个钱包咋就成了“烫手山芋”?

2015年09月09日 15:16   来源:人民网   徐甫祥

  9月6日傍晚,沈阳市22岁的姑娘颜月明在北二路与云峰街交会处捡到一个钱包,里面除了一些证件外,只有现金2.5元。给丢钱包的大姐打电话,结果大姐说钱包里有4000元钱,惊得姑娘顿时傻眼。虽然后来通过警察将钱包交还失主,但她仍感到后怕。(9月9日《沈阳晚报》)

  按说捡到钱包物归原主,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不过,当遇到与颜姑娘同样的烦恼时,哪里还会有丝丝快乐可言。莫非,同扶人被讹一样,捡钱包也成了一块“烫手山芋”?

  好在警察为她主持了公道:那个钱包实在太小,无论如何也装不下4000元钱。但倘若那钱包不是小小的,而是大大的,完全装得下4000元钱,颜姑娘又该如何自证清白呢?就这件事情而言,那位丢钱包的大姐也并非就一定是讹人的“主”,或许她记忆有误,那笔钱是放在另外的地方。何况她后来并未行纠缠之举,反而要送颜姑娘两套自销的衣服,以表谢意。只是,颜姑娘的心结,恐怕一时半会儿是难以解开了。

  今后若再碰到如钱包之事,捡还是不捡?如何处理,方为妥当?继续拾金不昧,或许某一天就有成为“冤大头”的危险;但从此视而不见,又有失做人的准则。也许警察的建议是可取的:最好将钱包送到派出所、或拨打110处置;如有朋友同行,可让朋友作证。当然,如果没人作证,就只好由警方甄别了。

  社会需要爱心,需要善举,方能进步,这是不言而喻的。若要让爱心传递,逐步成长为社会主流,一是需要全民道德水平的提高,不再现讹人之举;二是法律出面,为爱心善举铸就后盾。显然,前者需要一步一个脚印,有待来日。因此,当前法律的介入,成为至关重要的一步:一是不应给爱心人士“自证清白”的重负,而要把举证的义务交给对方。不然,今后或没有人会再去“自找苦吃”;二是对情节严重或屡犯不改的讹人者,应绳之以法。如此,方可警示后来之人。

  此外,一些其他举措也应跟上:如监控设施的逐步完善,能实现大街小巷无死角最好;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对有过讹诈记录的人登记在册。这样,这类人一旦故伎重演,即可当场识破。其实,这类人本来就少,只需堵住其重犯之路,爱心善举被讹的几率必会大大减小。

  做好事饭被讹的事情谁都不愿意看见,但是我们要相信爱心善举是社会主流,亦是人间正道;而讹人之徒是不得人心的,且这类人又是极少数,并必将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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