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青蛙案”是堂生动的教育课

2015年11月25日 08:24   来源:红网   罗定坤

  近日,被告人钱某今年6月抓到黑斑蛙106只、金线蛙8只。公诉人在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便邀请人大代表前来观摩该案庭审。同时,武进区检察院还通过微博、微信发布这起“因抓青蛙被提起公诉”的案件的审理日期,邀请媒体及市民前来观摩。(11月24日中国广播网)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武进区法院、检察院在公开审理一起“抓青蛙”案件中,邀请当地媒体、人大代表和众多市民前来观摩,不仅对私自捕捉青蛙的被告人当场进行严厉惩罚,也让广大市民也从中受到警醒和教育,以此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自觉地保护野生动物,收到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良好效应。

  众所周知,青蛙是野生动物中一种,是人类的朋友。它不仅是捕捉害虫的能手,为提高农作物产量立下汗马功劳,而且对美化环境、促进生态平衡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其实,野生青蛙早已受到法律保护。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将1700多种“三有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常见的青蛙、癞蛤蟆、壁虎等都榜上有名。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有少数人认为抓几只青蛙、打几只鸟、或捞几只癞蛤蟆算不了什么?通过这次对“青蛙案”公开庭审,通过公诉人发表的一番公诉意见,通过被告人的当场忏悔,相信在场的人也包括广大网友对保护野生动物也会有一种新的认识和提高,从而把口头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今后对野生动物不仅不能捕捉、贩运、储藏、销售,更不能随便宰杀、上餐桌。

  还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保护野生动物,当然还有野生植物,是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保护人类的家园;捕捉和杀害野生动物就是践踏法律,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而笔者认为,对私自捕捉青蛙一案公开庭审并非小题大作,而是普法宣传教育的一种创新,也是现身说法的一种好形式,更是健全法制、践行依法治国的一大进步,以此生动的一堂教育课来唤醒和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远比刷几条宣传标语或开展几场枯燥无味的法制讲座效果要好得多。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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