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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拟放宽 网友:让它能惠及低收入群体

2015年11月23日 07: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对此,有网友表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大势所趋,盘活“沉睡”的公积金,提高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率利国利民。有网友同时建议,改革步伐不妨迈大一点,成立住房储蓄银行,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的普通职工。

  惠及低收入群体

  《条例》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扩大了使用群体,不少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好事”。网友“走在路上的宏远”认为,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利于低收入人群,更体现了新政策的公平。

  网友“黄齐超”认为,买不起房子的底层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唯一益处就是能得到单位补贴的另一部分,而无法享受公积金的帮扶性。因此,修改的思路不仅仅要考虑唤醒沉睡的公积金,让它流动起来、利用起来,还应多考虑它的公平性,让它能更多地惠及底层群体职工。

  网友“杨红旭”建议,可以考虑用于交医疗费,让住不起院的职工可以花这笔钱。

  提高资金流动性

  对于《条例》增强资金流动性的举措,“杨红旭”认为,“中国也应成立专业的机构干这事,类似美国的房地美和房利美,通过证券化,为个人公积金提供充足的资金,鼓励广大民众利用公积金购房。”

  为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条例》明确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对此,许多网友叫好。据了解,由于公积金的利率非常低,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缴纳公积金。不过,网友“余丰慧”提醒,住房公积金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还需慎重。

  对楼市构成利好

  “根据住建部的说明,以及我本人的粗略推算,《条例》修订后可望陆续释放出大约2万亿以上的资金,以支持中国房地产消费。”网友“刘晓博”表示。

  “刘晓博”认为,公积金“加杠杆”的制度设计,其实为资金闲置地区的钱流向楼市发达地区开通了渠道。因此,这对于有人口增量地区的楼市,将构成较大利好。比如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

  (记者 王玉 整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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